杭州城管清理5万共享雨伞,难道是欺软怕硬?

这是一个比较微妙的事情,杭州城管清理了共享雨伞,数量5万。

师出有名:相关工作人员称共享雨伞因具有“租赁”属性并且以盈利为目的,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租赁属性,以盈利为目的,占用公共设施,这三点,共享单车都符合,如果以这三点来清理整改,那共享单车就不能存在了。

剩下最后一点,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细看,也许是违反了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同样一问:共享单车有没有违反这个条例呢?

答案是,也违反了,违反了其中的第二十四条

同样是违反,为什么一个默认、一个清理,难道是欺软怕硬,雨伞没有单车值钱呗?

不是。杭州对共享单车也出手了,五一期间,杭州对共享单车的停放和通行作了规定。几十万辆共享单车已给这个城市造成一定管理压力。

如果共享单车能一清了之的话,没准城管也这么干了,或者是准备这么干时,发现共享单车越来越多,清不胜清,而老百姓也挺欢迎。

5万共享雨伞被清理,创始人很淡定,回应说,会投放一些桶用于放置共享雨伞,并且在6月27日到29日还将向杭州投放一批共享雨伞。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杭州城管收伞并无差错。惟一让人觉得不妥的地方是,对共享雨伞的管理,未做到和共享单车一样,有失公平。

共享雨伞有没有错误呢?有。

共享雨伞的运营模式有问题。和共享单车一样,共享雨伞走的都是快速发展、绑架城市管理的路子,先把规模搞大,造成既定事实,产生的问题再去处理。单车也好,雨伞也好,都是往公共区域投放,这样一是快,二是显眼,有宣传效果。

共享单车和共享雨伞,正确路线应该和商家合作,不仅让产品得到共享,而且让客流得到共享——市民到商家那取雨伞或者取车的过程,就可能发生消费。这样做的缺点是,前期会有一个谈判过程,速度比较慢。

尽管都有问题,但大趋势、大方向是对的,都受百姓喜欢。6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部署了如何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创业创新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事儿。

共享雨伞也是分享经济的题中之义,既要发展,又要健康。

清理,也许健康了,却是在放弃发展。

所以呢,在共享雨伞上,不能研究收,而要研究打,没准能迎着风口飞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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