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队的调解协议赔偿?原来是因为…
交警队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才有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调解书》保险公司是否按照结果赔偿,要看心情……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按调解书赔偿?
简单一句话:交警的调解协议和保险公司没有必然关系,保险公司可以认,也可以不认。
《事故调解书》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出具两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简易程序中,两份文件在一张纸上)。
划分事故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的职责,是必须出具的,但是《事故调解书》并不是交警一定要出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样调解书保险公司会认可,从而让我个人少拿钱呢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首先要理解一点,在我国每年交通事故几十万起,国家为了方便交通事故后的处理,促成事故双方尽快达成赔偿协议,避免漫天要价的情况,早就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我们个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根据自己车辆损失情况和人身伤亡情况和双方的责任大小,直接套进国家的赔偿标准,就可以得到明确而且合理的赔偿金额。如果没有这个标准,任由双方根据各自小算盘自由开价,哪所有的交通事故最后都要闹到法院去不可。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前,双方要尽可能的了解在国家赔偿标准里,有哪些赔偿项目,这些项目分别是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争取做到不沾光,但是也别吃亏。
但是这里又出现一个特别讨厌的事情,就是国家这套赔偿标准太杂,涉及的项目太多,什么修理费、施救费、人伤了还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而每个赔偿项目中,由有着各自不同的计算标准,因为当事人的年龄、工作、户口性质等等不同而计算金额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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