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2篇  辽代的牧区“抹里”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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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头市达茂旗出土辽代削刀。

塞北辽地,草原广阔,牧场遍布的部族“石烈”(相当于农区的“县”契丹等民族的广大牧民,在各自级机构组织)之下,形成了数量众多、大小不一的“抹里”(又称弥里)、“瓦里”、“得里”、“闸撒”等牧民基层组织,每一组织都有一定数量的牧户,他们大多以家族为单位,聚集在一起,以毡车为帐,穹庐为家,选择同一牧场放牧,因而,这辽代牧区的每一个基层“抹里”等牧民组织也便形成了一个个草原自然聚落社区。
《辽史》所记辽朝十二宫一府(斡鲁朵)有抹里98个、瓦里74个、得里2个、闸撒17个。这其中得里、闸撒组织数量很少,显然是《辽史》漏记所至。还有,辽代“斡鲁朵”之外的各契丹部族中,究竟设有多少抹里(弥里)、瓦里、得里、闸撤等基层组织.《辽史》亦未记载。
辽代“斡鲁朵”及部族“石烈”下的抹里(弥里)、瓦里、得里、闸撤等基层聚落社区与州县下的乡村聚落社区相比一个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移动”性。这主要是由游牧民族畜牧生产的特点决定的。牧民们为了保证畜群获得足够的饲料,同时也为了保持恢复牧场的肥力及牧草的生长力,必须根据不同季节而不断地在几个牧场之间循环迁徙,即如宋人苏辙在使辽《虏帐诗》中所说的那样:“往返岁岁如旋蓬”。在辽代契丹人的“斡鲁朵”和部族内,一个基层组织即是一个小的游牧社区。据《辽史·营卫志》记载,早在辽建国之前,契丹人的同一部落各氏族均“合族而处”,但各氏族之间却是“分地而居”。建国后,契丹民族的社会性质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但游牧民族所特有的生产方式仍决定了其旧的部落组织外壳经过一番改造后,又以社会基层行政组织的形式被保存下来,部落中仍旧以“帐族”的形式存在着若干个小的“抹里”等游牧社区。“斡鲁朵”亦与之相同,构成其各个“帐族”的抹里、瓦里等牧民社区在“随阳迁徙”时是“同行”的,而到达新的驻地后,则又“分地而居”了。
与农区州县下的乡村社区相仿,契丹人“石烈”下的抹里等基层游牧社区也有一定的分布间距,一般在数里至十数里之间,这主要是依据每个社区的大小、牧畜的多少及牧草的生长状况而定。因为每一个基层游牧社区在草原上结营扎寨时,都需要拥有一块足够本社区畜群食用的草场,所以.各社区之间必须留有一定的间距。在季节更替或需要变换牧地时,一个游牧部落(或斡鲁朵)的诸基层游牧社区一同起营,迁向新的牧场。马扩在《茅斋自叙》中记述了辽末年女真族基层游牧社区的分布状况,亦可作为契丹人基层游牧社区的比照:“自涞流河阿骨打所居,指北带东行,约五百里,皆平坦草莽,绝少居民,每三五里之间,有一二族帐,每族帐不过三五十家。”
在辽代,朝廷为方便与中原北宋互聘使节时使者在少人烟的草原驿路上食宿之需要,还设置了不少可移动的“驿帐”聚落社区,这种“驿帐”聚落社区的大小规模与“驿馆”聚落社区相仿,只不过“驿馆”聚落社区是由砖瓦房舍构成的固定村庄,“驿帐”聚落社区是用可拆移的毡木搭设而成的移动帐落。北宋沈括在其《熙宁使虏图抄》中即记述了他使辽沿途所经过的一些“驿帐”聚落社区名称和设置情况:“又三十里至麃驼帐,皆平川。帐以毡为之,前设青布拂庐(其他毡帐类此)。”除麃驼帐外,沈括所记还有咸熙毡帐、牛山毡帐、锅窑毡帐、大和毡帐、新掭毡帐,等等。(摘自张国庆《辽代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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