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西绛州万历三十三年站银五十两银锭

明代山西“绛州 万历三十三年 站银”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89克,刻字:“绛州知州张继东 征完万历三十三年站银伍拾两 该吏赵舜□ 大户叚焕 银匠王三益”;铭文中“绛州”即今山西省新绛县,“知州”系各州行政长官,地位相当于知县,为此银锭的征收人,“该吏”指该州县政府官员,“大户”则是以里为单位的征税负责人,一般由家境殷实的富户担任;刻字内容说明,此锭由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绛州官方所征收的驿站夫役折银所销铸,目前仅发现此一例,国内外相关文献目录均未见记载。对于明代驿站制度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实物史料价值;银锭双翼高翘,束腰,锭身较高,锭面较窄,系明代官铸税锭标准形制,刻字多达三十四字,清晰可辨,整体包浆醇厚,保存完整。明代国家税收主要来源于田赋和徭役。“站银”即驿站夫役折银,亦是徭役折银的一种,由开设驿站的州县征收,大部分存留地方,用于支付当地驿站的日常开支,部分解送户部以充边境军费。明代驿站制度十分发达,其主要职责是接待官员、传递公文和运输官方货物。在驿站当差的人员统称驿传夫,早期来自徭役中的杂役,由各州县按户抽丁,或出钱粮雇人代役。嘉靖以后,各地将驿传夫役改为随粮摊派,折银上缴,由官府支银招募。由于驿站每年开支巨大,所用经费均由国家与地方财政拨款,所以,站银成为明代的一项重要税种。据2013年李晓萍著《明代财税银锭考》一书中记载,存世的站银实物,仅发现二枚五十两银锭,分别为湖北“汉阳县征完站银伍拾两匠周魏仓”、山东“莱芜县站银伍拾两银匠梁周□”。该山西“绛州 万历三十三年 站银”五十两银锭,是迄今发现的第三枚明代“站银”实物,收藏与史料价值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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