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此项工资是免个税!千万不要搞错
请注意:此项工资是免个税!千万不要搞错
彭怀文
老张最近运气非常不好,因为下雨路滑,居然上班期间在工厂内滑倒摔伤,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居然是股骨骨折。
哎,伤筋动骨一百天啊!
没办法,老张只好住院治疗。
好在老张所在单位比较规范,给老张依法购买有"五险一金",解除了老张的后顾之忧,可以让老张安心养病。老张单位及时向社保局申报了工伤保险,社保局也认定属于工伤。
老张的单位,除了按规定给予积极治疗外,在老张住院和休息期间,按规定给老张继续发了工资。
老张单位的人事专员小丽和会计小慧,为老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是否该免税发生了争论,一方说应该免税,一方说不能免税。
那么,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到底能否免税呢?
——且听老彭给你分析。
一、个人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上述规定中,好像并未提及"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的问题。规定中的"等",可以包括"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吗?
别急,请继续往下看!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属于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就是专门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接着就明细的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以及标准等。
在工伤待遇范围规定中,第三十三条专门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工伤待遇。
既然属于工伤待遇,那么员工取得该部分工资福利,按照财税[2012]40号规定,就应依法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因此,老张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规定发的也叫"工资",但是可以依法免税。
用人单位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也一并进行申报。只是在申报工伤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时,同时也申报免税收入。
记住哦,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是免税的!千万不要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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