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障性住房应建高层或多层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规程》),从规划布局、配套设施、户型结构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规定。其中,要求保障性住房应建高层或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并且居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出入口500米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

《规程》指出,保障房小区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生活便利的原则,选址应避开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源和自然地质灾害场所,避免噪声污染影响。规划用地应选择在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的区域,新区公用服务与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

《规程》要求,居住区配套规划的公共绿地,绿地率应≥30%,并应设置绿地面积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旧区改建无法满足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绿地率不应低于25%。居住区场地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

此外,《规程》还强调,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有。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住户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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