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步子再快些

据新京报报道,2016年,公安机关去年破获食药犯罪案件2万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慑作用。(3月18日《新京报》)

如今食品造假,可谓无所不能——猪肉添加“牛肉香精”冒充牛肉,鸭脯冒充羊肉;还有毒大米、地沟油、毒奶粉、瘦肉精等这几年更是轮番登场;至于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如果谁有兴趣编一部《食品造假大全》,会是厚厚的一本。

都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吃不安全,何谈健康和幸福指数?要说民众最深恶痛绝,当属食品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频打食品安全保卫战,明显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为此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015年10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亮点之一便是广受好评的“假一罚十”。这些举措,大大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但是,回顾2016年食品行业可以发现,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知名品牌食品也屡上“黑榜”。而有的造假行为纯属花样翻新后的“卷土重来”,比如,一种主要成分为喹乙醇的新型“瘦肉精”,近年就在多地滥用。而实验证明,喹乙醇长期使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公众对严惩食品造假行为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为何一边“严打”,一边不法分子却顶风作案?原因之一,是其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食品造假的高利润,令其铤而走险。在此背景下,公安部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非常及时,也是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所以消息甫出,便引发了各界广泛的关注,并希望这良法及早出台。

当然,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首先是一个完善立法的过程,而刑法立法拟制除了遵循公众认同原则,还要遵循谦抑性以及讲求实效、方便司法等原则。不能一蹴而就。

不过,食品安全大于天,司法为民,就该有“天不可欺”的担当。鉴于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完善相关立法,推动食品造假及早入刑,势所必然,势在必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使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步子再快一些。

比较同样的食品造假行为发现,国内外的处罚有着明显差异。在这方面,我们不妨与国际“接轨”。比如,法国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大国,在法国,检查部门一旦发现商店卖过期食品就得立即关门。在巴西,生产未达标产品的企业,如果第三次被发现,案件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企业法人将以食品造假罪被起诉。德国则是判刑及将肇事者罚至破产。

相比之下,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中“假一罚十”等规定,尽管赢得叫好,但还是显得太轻。而该法第149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也有待更加细化和具体,以方便司法。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号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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