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与时间
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一样,土地增值税讲的是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每年一次。企业应在每年的5月1号以前会算去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并不是按年进行,一般是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的。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企业应当清算的条件,另外一种情况是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条件。
(一)企业应当清算的条件:
首先是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经竣工并完成销售;
其次虽尚未竣工决算,但是要整体转让的房地产项目;
第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上三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个,企业就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 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
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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