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新简·居延都尉府致甲渠候官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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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牍”延伸
一
为便于了解这件檄书记载的内容,先将檄书发出前的时间顺序罗列如下:
公元28年12月20日(建武四年十一月壬辰):卅井關守丞匡上报第一份檄书;
公元28年12月23日(建武四年十一月乙未):卅井關守丞匡上报第二份檄书;
公元28年12月24日(建武四年十一月辛丑):甲渠守候某告知尉关于候长宪檄书事;
公元28年12月26日(建武四年十一月戊戌):居延都尉府发出该份檄书(起府),令甲渠候执行。
二
檄书是汉代用于传递重要文件、通报重大事件或传送紧急军情的文书。有些檄书还会插上羽毛,称为“羽檄”,提醒送信人要像鸟儿那样飞速传达,不得有误。居延出土的这件檄书的形制和簿籍文书简牍完全不同,这也说明了檄书具有与众不同的用途和功能。
三
这件长达50多厘米(约等于汉两尺三寸)的檄书是由居延都尉府下发给甲渠候官的。顶端削的坡形面上大书“甲渠鄣候以郵行”是对甲渠候官的负责人“候”(官职)提出的具体传达方式,即要求甲渠候官的最高长官需亲自执行,将都尉府下发的檄书文件传达到涉及的机构和个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
一般情况下,文书邮件有专职的邮驿卒传送,或步行,或骑马。都尉府明令甲渠候官的最高长官要手拿长长的檄书,下到基层部门,挨个传达文件,这说明事关重大,上下各级都很重视,不敢丝毫懈怠。
驿使图
五
从檄书记载可知,这次檄书传达了两件事,一件是都尉府下达的对丁宮、王歆、郭長等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檄书送到都尉府的处罚通知。通知要求甲渠候务必在月底前处理完毕,以达到惩罚目的和教化作用。关于这件事的详细情况,我们在前期推送的文章 居延新简·甲渠言丁宫等入关檄留迟推辟书 做过专门介绍(点击红色字体查看具体内容)。
另一件是居延都尉府要求甲渠候亲自到不侵部核实情况。事情原由是,甲渠候官下辖的不侵部候长宪写了一份檄书,然后甲渠候官的某位代理候将檄书转告给尉。要求凡所涉及部门和人员均要进行调查,如邮书的交接双方、时间、地点等均要详细核实。上报时间定在本月二十六日前,所有程序均按都尉府的通知执行,依令行事。
留迟
推辟
六
这件由都尉府下发至甲渠候官的檄书上面有个“回”字形的凹槽,这是封检。一般情况下,视文书的轻重缓急,檄书上面的封检从一个到三个不等。这件檄书封检上的封泥已经掉落,但可以推测封泥上盖的应该是居延都尉的印章。这件檄书上面也没有公布相关机构、人员和处罚方式等信息,只是说应受到处罚的主要责任人的姓名已经确定下来了(即“定吏主當坐者名”)。看来除了这件长长的檄书外,居延都尉府可能还同时下发有一份正式的处罚通告,与檄书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