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讀《周易》,探究元亨利貞(2)
續前
前一篇說明了《周易》经傳注疏中關于“元亨利貞”的基本訓釋及其中心思想,以下根據古代的訓釋,用現代文明的思想觀念闡釋其中蘊含的豐富內涵。在我看來,“元亨利貞”四字含有十個方面的意蕴,以下用前述的古人訓釋資料,簡要說明這十大意蕴。
1、首出首始
即現代文明說的創新創始精神,據古人的訓釋,元為始,所以中國古代有“元始”一語,元始即初始,是事物的創始。
元始又稱為首始,《彖辭》說“首出庶物”,首出就是始出,創始,創出。所以又有開始,首始之語。
這些詞匯在“元亨利貞”四字中的意思是一致的,就是強調創新創始,這是人的主觀方面的意義,同時還有自然界的客觀方面的意義,即萬物資始。
因為元亨利貞本身具有主觀和客觀兩個層面的意蘊,所以從主觀角度講,圣人君子要有創新創始精神,從客觀角度講,自然界的萬物在這種客觀天道的支配下得以資始,它們都能各按自己的本性開始其自身的生命過程,生存生長并不断发展变化,由此而使自然界万物千姿百态,气象万千。換言之,萬物自身也有創始精神,這是它們的生命的反映和體現,而人類作為自然界的生命之一,應當尊重非人類的萬物之生命的始出創生與生成權利。
2、萬物平等
從逻辑上講,首出首始里已經開啟了万物平等的精神。
人與萬物都有創新創始首始生成的天然權利,故在自然之物的意義上,人與萬物本來就是天生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沒有誰能自稱是自然界的“主人”。在自然界,誰都不能做“主人”,大家都是自然界的一個成員,大家權利平等。
從這種平等精神出發,人類應該自醒,不能自以為是自然界的主人,而為所欲為,不顾其他萬物生存生成的權利。所以說《文言傳》說“元者善之長”,從元字中可以推出善的精神,而這個善的精神之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萬物平等。
人是萬物之一,不是萬物之主,更不是自然界的主人。古人所以用“天”字來指稱自然界,就是要人保持對“天”的不可動搖的畏懼。
天(自然界)是人及萬物生存生成的環境,人怎么可能成為這個環境的主人呢?
萬物平等精神中,一定要有這種人非主人的思想,才會是真正的平等。
所以《文言傳》說“雲行雨施,天下平也”,这里就有在自然界的“雲行雨施”面前天下萬物都是一樣的(平等,同等)的意思。
《文言傳》又說“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
御天不是控制天、統治天,而是行于天中。御者,行也。行于天中,就是活動于自然界之中,这里強調“時成”和“時乘六龍”的“時”字(下面還要專門論“時”),正好證明人對于天,只能利用其“時”(即天時天勢,即自然界的形勢、時機等),不能隨意胡作非為,一定要遵守天之時勢。《彖辭》里說:“萬物資始,乃統天。”統天也不是統治天或控制天,而是萬物統于天,受天的控制和支配。對于古文,我们一定要先把它的本來意思弄明白,才好理解更深的思想,不要把基本的文义理解錯了,否則就會離題萬里,錯誤百出。
3、人天和諧
元亨利貞四字非常重視“和”的精神。如《子夏傳》說:利,和也。
孔颖达疏说:使物性和諧各有其利,以嘉美之事會合萬物,以義協和萬物。
《文言傳》說:利者義之和也。利物足以和義。
又說“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
《彖辭》里說: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
把這些說法綜合起來看,就是強調人與人、人與天、人與萬物,都要相互和諧,以嘉美之事相會合,以正義協和萬物,以義與利相和(二者關系下面有详说),使人、萬物、自然界都能各正性命(指各種事物的本性與生命),全部事物相互之間達到保合大和的境地,這樣才是最大的利(利益)和貞(正義)。
因此人天和諧精神,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相互之間的和諧,一是各自本身生命的和諧(物性和諧、各正性命),換言之,就是萬事萬物以及由此組成的自然界,都有他與自的和諧問題。
元亨利貞四字中的人天和諧精神,就是要使這兩方面的和諧都達到美滿。
《文言傳》強調的大人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的相合,也是這種人天和諧的一種反映。并不僅僅要求大人如此,而是要求整個人類都能如此。所謂大人、圣人、君子者,乃整個人類的代表,代表全人類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是這種利益的最正確的代表者。所以大人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的相合和諧,實質上是整個人類與自然界(鬼神也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種事物,是人的能力不能看到聽到感知的事物,不能按民間所說的鬼神來理解)的相合和和諧。
关于人天和諧,還有一点也要點明,這就是《文言傳》說的“六爻發揮”,和《彖辭》說的“六位時成”。
六爻即六位,是《周易》的專門用語,這是用來比喻人類社會具有不同位置的概念,照現代文明社會的知識背景看,六位六爻等,實質上就是各種社會分工。它們的發揮與時成,是指人們在不同的社會分工位置上,各自發揮能力與作用,相互合作配合,遵照自然界的時勢機遇與環境等,為人類社會和人天的相合與和諧做出自己的貢獻。這是人與人之間的相合與和諧,從整體上看,仍是人天之際的和諧。
4、開放交通
這是”元亨利貞“的”亨“字包涵的思想。”亨“字非常重要,古人的訓釋非常簡單:亨,通也。後人使用“亨通”一詞,有通俗化的倾向,如說官運亨通、財運亨通、事業亨通等,這都不能代表”元亨利貞“中的”亨通“之義,但確實反映了亨通精神的一個側面。
亨與元的關系最緊密,所以孔颖达的疏说:
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
必有始,才會有通。事物一旦創始、首始、開始了,馬上就有亨通與否的問題。若不能亨通,則所創始、首始、開始的事物就會半途而廢,不能完成它的生命過程。《周易·系辞》里說:
穷則思變,變則通,通則久。
可以證明這一點,所以要说”亨通之義大矣哉“。
但是亨通之義又不僅此,孔颖达的疏中说:
當以嘉美之事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為亨也。
可見亨通與和諧嘉合又有緊密關系。這是說明如何亨通的問題,或云這是亨通的條件。
试想如果人與人、人與天不能嘉合和諧,事事物物如何能夠亨通?
現实之中人們行事多遇不通難通之障礙,就是因為人與人、人與物不能嘉合和諧。所以人與人、人與物應該相互嘉合和諧,使大家都能亨通而成功。
因此《文言傳》說:“亨者嘉之會也。”嘉之會,既是條件,又是結果,即能夠嘉合和諧,人人都能亨通,于是皆成嘉美之事,此可謂嘉之會也。這是亨通的第二義。
亨通的第三層意義為“旁通”,即《文言傳》所說:“六爻發揮,旁通情也。”
旁者,廣也,故亨通必須旁通廣通,不能只求自己的亨通,不管別人的亨通,甚至破壞別人的亨通。可知元亨利貞的亨通,乃是萬物的亨通,全人類的亨通,而不是一個人、幾個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等的亨通。因為這不是旁通,所以不能稱為亨通。
《文言傳》說:“天下平”,“以美利利天下”,強調的是整個天下,不是哪一個人。圣人、君子、大人,都不只是為了他個人,而是代表整個人類,為了整個人類。這都是旁通精神的體現。
《文言傳》又說:“君子……宽以居之,仁以行之。”
《彖辭》說:“各正性命,保合大和,……萬國咸寧。”
行之,不是個人的踐行,而是在天下的推行和實行,否則不能稱為君子、大人和圣人。這樣的居和行,才能稱為寬和仁。行的目的是使萬物各正性命,全都保合大和,最終使萬國咸寧,這就是旁通廣通之精神。
將以上三項意涵合起來看,就是一種開放的交通精神。若只為一己之通,就不是開放的亨通。若只為個人的亨通,就不會與人和物交通(即今天說的溝通、來往、交往等),也稱不上開放。可知,沒有開放與交通,就不會有個人的亨通,更不會有全人類的亨通。
5、義利統一
元亨利貞之中,”元亨“常常連用,”利貞“亦常常連用。利貞,實際上就是通常說的利與義,但貞還有別的意思,所以又不能簡單地把”利貞“與”利義“等同起來(詳後)。
人們常因孔子所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而誤認為儒家只講義而不講利,这是對孔子思想的極大誤解。其實孔子說的君子喻于義,意思是說君子對于義利關系有正確的認識,不會在求利的同時而忘了義,而做不義之事以求利。小人則不明白義利關系。
在元亨利貞四字中,我們能把儒家義利思想看得更加清楚和明白,不用担心再會產生誤解。
《子夏易傳》訓解”利“字之義為”和“。這不是子夏獨出心裁的解釋,而是中國古代文字的本來含義。
《說文解字》解釋“利”字說:“從刀和,省。”據此可知古文”利“字,本來是“和”加“刀”而構成的一個字,
古文的“利“字,比现在的”利“字多一个口,可知是”和“与”刀“的合体字。
只是人們在書寫時省掉了”和“字的”口“,于是字就寫成了“利”。
由此可知子夏訓“利,和也”,實為“利”字的本義,後來才引申出了鋒利、铦利、利益等義。
利,和也,說明古代中國人以和為最大的利,最重要的利,沒有和的利,不是真正的利。所以孔子說“和為貴”,就是基于這種思想,這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觀念之一。只是後來的學者們把“利”與“義”對立起來了,不敢講“利”,不愛講“利”,只去空談空洞的“義”,而使廣大人民不明白“利”的本來意義,而把“利”字視為不太光明正大的東西。此誤不可謂不大,吾人必須好好讀讀中國古代的典籍,以纠正後人的錯誤見解。(今天中国与世界各国交往,要讲“和”,要讲“利”,“和”与“利”并不矛盾,是可以统一的,二者的统一就是天下的“义”)。
但是,“利之和”,或者說“和之利”,或者說“和”與“利”的關系又是怎樣的?這里說的“和”究竟是什么含義?亦必須根據元亨利貞四字的內涵來阐釋清楚。
來看古人的訓釋,不能憑臆亂說。孔颖达的疏:
使物性和諧各有其利。……當以義協和萬物,使物各得其理而為利也。
這是“利和”之“和”的第一层意思。是说要使物性和諧(指每一物自身的和諧)、以義協和萬物(指以義為準則使萬物相互之間達到和諧),本身就有兩個方面的含義。因此可知“利和”之“和”,必須符合正義(理)而使物得利。這與一般人把“和”理解成一團和氣、和和氣氣根本不是一回事,後人或俗人常把“利和”之“和”做这种庸俗化的解释,又是必須加以澄清的。
所以《文言傳》說:“利者義之和也。”用義把利與和關聯起來了,因此元亨利貞中的利,必須與和、義合在一起來講,不可只說利,也不可只說和。儒家講的義與利,本來就是包含這三個概念而為一體的。人們在這三字上面存有許多誤解,故不得不專門加以阐释。
從另一個角度看,利、和、義三者之間又有另一層關系,這就是《文言傳》說的:“利物足以和義。”
物(人也是物之一種,中國古代的“物”字本來就有這種內涵)在這里是語境里的主體,利物是使物得利(見上面引文),這樣的利物,又必須是能夠和義的。
和義,即是與義相和,相一致,即不可違背于義。這就是利、和、義三者之間的另一層意思。
前一段重點在和字上,此一段重點在利字上。強調利必須與義相合。這樣也可以看出和字的另一層意思:和是使利與義相和諧而不相矛盾的条件。這對理解古代中國儒家講的義利關系,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不明白利、和、義的相互關系,就不會明白儒家講的義利關系之和諧和統一,也不能正確理解孔子說的“君子喻于義”之含義是什么。
從這個角度講,利,和也,以及利者義之和也,利物足以和義,必須綜合起來作為“君子喻于義”的完整解释。古代儒家把《周易》列為經書之首,不是隨便為之的,後代學者應該明白前人之意。
義利統一和諧,還有一層意思,必須揭明。即“利”與“貞”的關系,前面提到利與貞常常連用,《文言傳》說:“利貞者性情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彖辭》說:“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
都是把“利貞”連在一起说,故要把利與貞的關系及含義阐釋清楚。
利貞者,性情也,是说利必須合乎貞正(即義),而利與義又皆須合乎物之性與情,而不能與物之性情相矛盾。若相矛盾,這樣的利與義就是違反人性的東西,就不是合理的,也就不具有實踐性和可能性。
近現代以來許多思想家提倡一種不合乎人性的義與利,雖然也有一定的理由,但從根本上說沒有實踐性和可能性,因此不能說是合理的和正確的。在這一點上,應該借鑒古代儒家的说法,而不要受某些現代學者的影響,不注重義理與性情的統一,而走向好看不中用的空中樓閣,成為空洞而虛無的理論。
“利貞者,性情也”既有如此意思,下面還有一句重要的話,不能輕輕放過,此即“以美利利天下而不言所利”,此種境界的利,才是最大最高明的利,所以《文言傳》感嘆道“大矣哉!”
現代許多政治家常常對選民說:“我競選成功后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發展經濟,使大家收入提高,生活穩定,更加美滿而幸福。”(说是说了,能不能做到,则是另一回事)此即“以美利利天下”的精神,元亨利貞四字中明確含有這樣的思想,可謂偉大。
我們說利與和與義緊密不可分,這一句亦是最好的解释。同時也可以說正因為具有這樣偉大而博愛的思想,元亨利貞才有永恒的生命力和思想價值。
不過還要注意一點,一方面具有以美利利天下的偉大思想,同時還明確說出“不言所利”,馬上令人想到《論語》里孔子的話: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元亨利貞四字以美利利天下而不言所利,就是圣人效法天之生萬物而不言的精神。道家老子也有类似的說法:
万物作焉而不辞,(此即以美利利天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此即不言所利)
又說:
善利万物而不争,……圣人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
其精神都是一致的。可見這種精神不僅是儒家才有的,而是中國古代各家学說中共有的观念,亦可謂中華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作為圣人、大人、君子乃至君主、侯王,都應該知道這種精神,并應身體力行之。這也就是《文言傳》說的“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之相合”的“大人”所要“仁以行之”者。這也正是最大的義,由此可知義從來不是空洞的,而是以美利利天下為內容的,以不言所利為人格境界的,以仁以行之為實踐態度的。
所以,我們說元亨利貞四字中的義利是統一的,和諧的,可行的,合理的,高尚的,當然也是偉大的,高尚的。所以,利貞一定要合在一起來講,貞正之利,才是最善最仁的利,而這同時也使“元亨利貞”里的善、仁、義、和等都有了根據和內涵,不再是空洞的虛無的,可望而不可及的,可言而不可行的了。這樣的利,才能達到《彖辭》所說的“各正性命,保合大和。”
待续……
十三经注疏中的《周易正义》,又称《周易注疏》,又称《周易兼义》,其实是同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