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基层法院法官而言,无不谈“发改率”...

作为中基层法院法官而言,无不谈“发改率”而色变,一审案件被发改特别是发回重审,不仅是对一审法官司法能力的否认,更会直接影响本院的审判质效考核,甚至会影响自身的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和绩效奖金发放。其原因无非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一审承办法官案件数量太多,个别法官为了月底、季度末、年底的结案率而浮皮潦草结案,将案件质量尚不合格的案件交给上级法院法官处理,最终难逃被发改的命运。

高级、中级法院法官发出无奈:“这判决书都写的什么玩意,水平太次”

2.上级法院法官面对月底、季度末、年底的结案率考核,个别法官为了结案率而浮皮潦草结案,随便找个理由,一纸发回,即确保了案件的审结,由避免了审理之麻烦。

中级、基层法院法官发出无奈:“我辛苦数月审结的案件,你弹指就发回,水平太差!”

3.基层法院法官遇到当事人难缠或容易引发信访的案件,为迅速摆脱矛盾,选择将矛盾上交,为纾解矛盾而作出判决,案件上诉后,被上级法院发改。

高级、中级法院法官发出无奈:“这招乾坤大挪移,我不接”

4.高、中级法院法官遇到基层法院转嫁矛盾的案件,在自身也难以处理时,选择将案件发回重审。

中级、基层法院法官发出无奈:“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以彼之道、还之彼身”。

5.少数案多人少矛盾严重的法院的法官为了结案而结案,已成为审判流水线的操作员,没有时间和精力依职权调查取证,主要精力投入到开庭和写判决之中,导致“萝卜快了不洗泥”。

中级、基层法院法官发出无奈:“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写判决”。

6.少数案多人少矛盾严重的中级法院法官为了结案而结案,本应为一审案件质量检验员的中级法院法官匆忙结案,未能充分履行二审监督职能,而将案件发回重审。

中级法院法官发出无奈:产品太多,质量实在难以保证。

启示:审判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取消结案率考核,降低结收比指标值是当务之急。提升基层法院员额比例,适度降低中级、高级法院员额比例,加大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质量指标值可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