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疑招收“老赖”子女

据《燕赵晚报》融媒体报道 近日,记者接到知情人反映,衡水中学实验学校违背其2020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违规录取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其将情况反映给该校的主管教育部门衡水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后,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走法律程序,谁赢了谁对,谁输了谁活该”。

1 0 月23日上午,记者在衡水市见到了反映情况的王女士。 她告诉记者,自己是衡水故城人,自2016年起,被执行人刘某(故城人)多次向其借款,数额达27.5万元,但始终没 有归还。 无奈之下,2018年,她向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该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支付申请执行人王女士借款27.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13元,执行费4066元。

然而,时至今日,王女士依旧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王女士提供的《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冀1126执246号之一中记者看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在 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王 女士称,在2020年9月,她得知刘某的孩子被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录取。 在其提供的衡水中学实验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上记者看到,按照司法建议,该校将严格执行报名学生家长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不得报考; 该校将对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予录取。

王女士认为,刘某欠自己钱不还,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便不能被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录取,学校没有尽到审查责任,未按其招生简章的内容执行。

在王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中记者了解到,9月18日,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回复称已跟学生家长交流,建议其履行法院判决,以免影响孩子教育,如果不能落实,便会建议学生转走,把情况反馈给法院。

9月29日,衡水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回复称已经进行调查,王女士就此情况也跟对方进行了沟通,但无果,因此建议走法律程序,谁赢了谁对,谁输了谁活该。 10月20日,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再次回复称已经责令年级部把资料转交给法院了。

23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衡水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但一直未收到回复。 16时57分许,衡水中学实验学校一位刘姓负责人致电记者称,当地社会事务管理局让其给记者回复。 该负责人称,在学生入学时,由于人数较多,所以对其父母情况不可能审核的很细,但是有反映的便会核实。

王女士反映情况后,他们与涉事学生家长进行了交谈,家长拿出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村里的证明等,上面显示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且孩子都归母亲抚养,父亲刘某支付抚养费,而法院裁定刘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在2019年。 也就是说,刘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在离婚之后,这种情况需要法院出具材料说明是否对孩子有影响。 但其并未提及学校已责令年级部将材料转交法院的事。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学校经过研究,鉴于没有人支招,孩子父母离婚又是在父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前,所以综合考虑才录取了这名学生。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七条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公开资料显示,衡水中学实验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学校。 而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即使像刘某这种情况,离婚在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是受影响的。 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燕赵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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