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收钱舞弊攀附权贵 四处炫耀作弊能力 七人最终身首异处
科考,几乎是古代寒门学子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但科考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参加的,在清朝就规定了奴婢和贱民不能参加科考。
何谓贱民呢?在《清史稿》里有这样的记载:“且必区其良贱, 如四民为良, 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署应役之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 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
清朝科举要想参加的资格极为苛刻,所以对于胆敢在科举考试中进行舞弊,一般大多都要付出斩立决的代价。在《钦定科场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考官士子交通作弊, 一应采名受贿听情关节中式者审实将作弊之考官并夤缘中式之举子处斩俱立决。”但即便如此依然挡不住那些想要作弊的不法考生与考官。
1657年,清顺治14年8月,顺天举行乡试,这次考试的主考官为曹本荣,副考官为宋之绳,而同考官则有李振邺、张我朴等14人。
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接受了陆贻吉、蔡元禧、项绍芳等人的贿赂,将田耜、邬作霖等取中为举人。但这个同考官李振邺在此期间除了收受财物,还妄想着能够攀附权贵,建立起自己的“朋友圈”。所以在作弊录取过程当中,以财力和官职为录取标准。位高权重,财力雄厚的必录,而官职稍小,家境一般的则摒弃一边。
李振邺这样的做法肯定就导致不少关系户的不满,因为大家都有需要照顾的考生。一时间这次科举给搞得乌烟瘴气。各个考官几乎都有人找上门来托关系,这个推不推都得罪人。
李振邺在此过程中,一个人就收受了25人的贿赂,最终只录取了给他行贿价格最高的5人。等到放榜之日,那些落地的秀才显然心里不平,尤其是那些觉得自己给了钱还是没中的心里就憋着气。
但这个李振邺却根本不以为然,不懂得做人就该低调,还四处给人炫耀:“这个考生能够中举人是我的功劳,那个本来中不了,都是靠我运作,还有一个我本来要让他中的,但无奈某人在当中横加阻隔。”
正是因为李振邺太过张扬,让落地的秀才抓到了把柄,于是投书衙门进行揭发。后来在将这次科举舞弊案查实以后,皇帝下昭,将李振邺、张我朴、陆贻吉、蔡元禧、项绍芳、田耜、邬作霖等7人当街斩首,他们的父母兄弟妻子全部发配边疆。主考官曹本荣、宋之绳因失察而被降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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