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溪:来自七十五年前石碑上的故事
来自七十五年前石碑上的故事
周建华
在高家镇斋塘村古道上的一座凉亭内,房屋墙壁上镶嵌着一块石碑。这块石碑是民国衢县县政府于1944年9月2日,以“建字第521号”发布的勒石布告,记载了一段调解水利纠纷的故事。
1944年7月,炙热的太阳烤灼着三衢大地,久旱无雨灾情严重。农民们为了保护庄稼,到处寻找水源,给农作物引水保命。在这个时候,衢江区芝溪流域高家和莲花两个乡镇的两个村庄,却发生了一起水利纠纷,差点闹出械斗来。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当时的高家乡斋堂村村民在芝溪旁上湾溪西畈约有水田千余亩,农田水利全靠一处名为“树箬堰”的水利堰坝引水灌溉,但溪对岸的莲花镇大坟头村村民,为了保自家的农田,擅自在“树箬堰”进水口另行筑坝堵截水源,致使高家乡这边的农户千亩农田缺水庄稼快要枯死了。
于是,高家乡斋堂村的村民们前往堰坝上要求对岸村村民开放水堰,结果反遭大坟头众村民持械阻击。双方村民各持锄头、铁锹怒目相对,一时剑拔弩张一触即发。高家乡公所接到村民郑金耀等人报告后马上赶赴现场进行制止。为了避免发生聚众械斗,高家乡公所一方面劝阻本乡的农民不要动怒,劝解大家离开现场; 另一方面连夜将情况书面呈报县政府。
县政府收到报告后,当即着令高家乡公所会同莲花镇公所共同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自家的孩子自己抱”。且饬令大坟头村民自行毁掘新坝,以维护水利。第二天,高家乡公所和莲花镇公所一起到现场进行查勘,并由莲花镇公所责令当事人将新筑堰坝挖开放水,避免了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同时,要求两个乡镇各相关村民遵守原有的灌溉放水原则和规定,进行水源统一调度,并强调今后不得再犯。
为了防止今后干旱缺水时又重蹈覆辙,由县长梁济康签署了全文338个字的短文布告,记录了这次水利纠纷整个发生的经过和调处的过程,并明确和重申了相应的规定,落款时间是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日(1944年9月2日)。为了警示世人、有益当世、昭见后人,还专门用青石刻文制作了一块高73厘米、宽48厘米的碑文,勒石永存。并立在交通要道的凉亭内,昭告世人,让过往行人铭记在心。
据民国《衢县志》记载:“树箬堰”在上湾村,为莲花江之末堰。上方、峡口、莲花均由此达盈川。每年四月初一封堰,九月初一开堰。
《衢县志》载:梁济康,安徽人,1944年3月至1945年4月,任衢县县长。县政府设有建设、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等部门。
中华文化一脉相承。七十五年前的这块“治水”碑,也给我们今天留下了加强基层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的一点启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