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分析法[不完全法条]
请求权分析法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请求权分析法
依据
案件事实
性质
一种案件分析方法
重要人物
归人
适用方法及范围
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和依据。 请求权分析法以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展开,通过逐一检索的方式来寻找法律适用根据,故该方法的好处在于:因该方法采用逐一检索的方式,故一般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此外,在讨论请求权能否成立的时候,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所以,还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但该分析方法的适用,需要法官对现行法律规范体系有一个清晰把握,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当事人锁定请求权或者提出具体的诉因后,法律不允许法官帮助当事人再选择请求权或诉因,除非当事人只提出某项具体请求,没有明确法律关系基础和法律依据。面对请求权和法律关系已经确定的情况,法官应当沿着以下思路或者步骤进行案例分析。
判断请求权的性质
首先是以法律体系和请求权类别为标准,判断属于哪类请求权,然后在每一个大类请求权之下,以请求权产生的具体依据为标准,进一步判断请求权的性质。一般来讲,请求权分析法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不宜适用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在确定了可以适用该方法后,则应当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因为这是案例分析的前提。
请求权检索
请求权检索的原因在于:虽然原告提出请求,但通常并未提出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例如原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但没有指出该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是基于侵权的法律基础,还是基于合同违约或无效的法律基础,需要法官进一步分析和检索;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原告提出了某种请求并指出其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但法官仍然需要依职权对其请求权的法律基础进行检索,因为当事人所指出的请求权基础不一定正确,需要法官予以确认。请求权检索的步骤和方法一般为:第一,列举原告的请求可能涉及的请求权。第二,确定各种请求权的类型。根据请求权的基础关系不同,可将请求权分为如下几类:一是债权的请求权,包括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返还请求权。其中,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因本质上不是一种给付关系,不应当包括在债权的请求权中。二是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三是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四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在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五是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第三,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民法上的请求权是由一系列请求权所组成的体系。这些请求权包括合同上的请求权、侵权上的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上过失的请求权等,公共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个请求权的完整体系。各种请求权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并存或发生冲突时,应该确定各项请求权在行使上的先后顺序,以形成一种体系的观念。考察任何一个民事案件,请求权的体系在原则上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第四,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通过对积极或消极规范要件的考察,事实上是从正反两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对可以消灭或者抗辩请求权的法定事由、约定事由、抗辩权及其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检索和分析。在当事人没有提出、客观上又可以成立的抗辩权,特别是诉讼能力存在明显缺陷、不知道如何行使抗辩权时,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被告可以行使的权利。如果客观事实满足了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条件,则请求权不能成立。
请求权排查与初步锁定
通过对请求权的检索和考察,应该排查和处理如下一些情况:一是与案件事实不符合的请求权,依法应该排除。二是对原告不利的请求权,依法应告知当事人变更,如果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依法进行裁判。三是内容不清楚的请求权,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和明确化。四是请求事项之间相互矛盾的请求权,运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让其排除相互矛盾的请求事项。五是请求权竞合与聚合。如果在请求权检索中,确定案件涉及多项请求权,则需要进一步确定采取责任聚合还是竞合的方法。关于责任聚合与竞合的区分,先依据法律规范,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依据约定。如果都没有,则主要是依据公平、正义的理念,即不能使一个人因一项违法行为而遭受两次惩罚,也不能使一个人因一次损害而得到两次赔偿。六是对请求权变动状态的考察和确定。尽管通过对请求权的基础考察,已经能够确定请求权已经成立,但是如果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动,例如合同已经变更或终止,则其请求权也要随之重新考察。总之,只有在当事人的请求权明确下来或被锁定以后,法官才能开始对请求权的基础进行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像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外依据。请求权基础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此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对请求权基础的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找出对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范。二是对所找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定性。其中,有些法律规范不能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它们主要包括:已经由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不完全法条,包括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等。此外,引用性法条、拟制性法条不能单独作为请求权基础,必须与其他相关法条结合才能构成请求权基础,程序性规范和某些裁判规范也不宜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三是将作为请求权基础的规范之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分解。如将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解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在这个分解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的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释。
归人(或称涵摄)
即把经分解的事实归人(或涵摄)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去。判断请求权性质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检索、分析请求权的消极因素,是一个发现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如果争议事实被分解后,能够一一对应地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那么请求权也就能够成立。
总之,请求权分析法是从原告所主张的请求权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规定入手,分析该条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条件是否都已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