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师减负,首先要“剪掉”职称评审中“无用”的材料

【平湖一柱 第1287期】

【核心提示】职称评审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来不得半点马虎,但是这个评审,却不能将“求全、求准、求细、求真”异化成“材料堆积”,“能力强、业绩骄不如材料整得好”,将职称评聘变成“材料大战”,如此多的材料稍有不慎就可能“翻车”,让申报教师为准备而担心!


近日,某地发布2020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申报材料工作通知,通知说,根据各级“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通知”精神,“现就精简规范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工作通知如下:申报材料按照表格材料、证书材料、能力条件材料、业绩条件材料、教研科研材料等五大类,进行分类整理。”

其中“能力条件材料”包括

1.德育工作材料;

2.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工作量证明,近五年工作计划、课表和近五年来每年2篇特色教案,申报当年的备课笔记;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证明;

5.近五年的听课或主持研讨、校际公开课材料,所指导的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业绩条件材料:

“业绩条件材料”要求中,要求至少提供该地“正高级业绩条件中的至少2项证明材料”。

笔者查阅到,这些业绩条件有6条: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教研科材料”中,要求申报人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研科研条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评审标准条件》教研科研条件中至少1项证明材料。

天哪!这是落实上级减负通知“精简”后的材料,如果不精简,那教师评一次职称的材料,岂不要堆成一座小山……

其实,上面所列的各种材料中,除表格外,其实无非两大类,一类是基础材料——证明申报人的身份,工作情况等资格材料,另一类是评审类材料——评审中真正要“比拼”教师教学教研业绩。

换句话说,前面的基础材料在真正的评审中,仅供参考,并不作为评审依据,如近五年工作计划,申报当年的备课笔记,指导教师的获奖情况等。

试想,如果“一堆评委”在那里将教师五年来的工作计划、备课笔记翻过来、调过去的指指点点,反复比对,岂不是有点天方夜谭!

如果参加评审的教师指导的教师获全国或省市大奖,而这名教师材料平平,这名教师能不能得到晋升的,现实中的给出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诚然,基础性、资格性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教师平时的工作情况,决定着教师是否有参评的资格,但这些材料却在最终的评审中却并不作为其能否晋升的“评据”。既然如此,这些材料完全可以由基层单位(学校)来提供说明、证明,而无需在职称评审时再提交,是完全可以“精简”掉的。

职称评审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资格审查,二是资历评审。

我以为,要切实为教师减负,精简职称评审材料,可以将一是资格审查的关口前移,主要有基层单位(学校)来完成,计划、备课等一些基础性材料,都是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的材料,在日常教学中,学校每学期都会进行检查评估,职称申报材料中教师无须再提供。可由基层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即可。教师要提供的,就是在“资历评审”中要“比拼”的那些“硬件”,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相关荣誉证书等。

职称评审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来不得半点马虎,但是这个评审,却不能将“求全、求准、求细、求真”异化成“材料堆积”,“能力强、业绩骄不如材料整得好”,将职称评聘变成“材料大战”,如此多的材料稍有不慎就可能“翻车”,让申报教师为准备而担心!

因此,职称改革要贯彻“为教师减负”精神,就要首先减掉评审中那些“评委根本不看的材料”。同时要想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让那些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教师得到晋升,就要进一步增加增加透明度,在阳光下操作!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 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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