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书法中的笔意
“意”很抽象,不像“法”具体而形象,但却“囊括众相,取类不一”,“虽迹在尘壤,而志出云霄”,有“幽若深远,焕若神明”的模糊特征。“意”往往蕴藏在艺术主体的内部,是人生命活动的一种抽象化的表现,是人情感的抒发,是人艺术个性的流露,当然,这种表现,只有在合乎规律的抒发与流露中,才能引起共鸣。
书法以汉字为载体,以点画为形质的表现艺术,具有较高的抽象性。谢兰生《书决》云:“法可以人人而传,精神兴会则人所自致。无精神者,书虽可观,不能耐久索玩;无兴会者,字体虽佳,仅称'字匠’”。唐人的“经生”、“书生”,清代的“馆阁”书,法度严谨,功力深厚,但就是缺那么一点点意趣和风度。王僧虔《笔意赞》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古之书家,情致蕴酿于内,姿媚流溢于外,笔笔从手腕中发出,却是笔笔由心理流露。故其作品,沁人肝脾,耐人寻味。
古人云,夫书者,心之迹也。故有诸中而形诸外,得于心而应于手。所以说“法”与“意”构成了书法艺术中一对重要的矛盾体。因此,书者只有熟练掌握笔墨技巧,才能进入“意”的境界,才能将自己的艺术个性发挥得淋漓尽致。专业说,有法无意,仅称“字匠”;有意无法,多为“野狐”。法太严则伤意,意太放则伤法;太着意则笔滞,太放法则意滑。意生法中,趣在法外,意法相生,心手相合,斯为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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