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在历史与当下的十字路口(二)——兼论传统的演释与演释的传统
作者:萧 梅
内容提要
“民族音乐”的表演者作为作曲家作品文本诠释的“二度创作”者,于现代音乐教育体制中的身份让渡和社会分工,改变了其“作乐”过程中的主体性及其在传统传承中所形成的演释传统。这种改变如同双刃剑,在“进步”的同时,忽略了推动中国传统音乐演释和流变中的创造性及其深切体认,也为“专业音乐教育”与中华大地上因时间空间所承传的音乐传统划下了鸿沟。这条鸿沟究竟是接受“现代性”洗礼的必然前行,还是说有其填补、徘徊乃至可并行不悖的互补相参?作者并不赞成用一种简单的“西方-中国”或“现代-传统”的二元框架扁平化认知系统与模式差异,而力图聚焦于表演者与表演实践的认知系统,在以乐人“奏唱及表演活化”为核心的存在方式,注重过程、动态、功能的整体音乐观中,重思中国传统音乐在历时性中所养育的“述作互动”之演释传统,并借助菲利普·博尔曼相关史诗论述的读解,通过“审美地势学”,从新思考在历史与当下的十字路口,传统音乐的当代性。
关键词
表演者;演释的传统;口头机制;转译;史诗性;地势学;声音主权
作者简介
萧梅(1956~ ),女,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31)。
刊登于《音乐艺术》2020年第3期
(续)
声乐如此,器乐亦然。我们以河南板头曲改编而来的古筝曲《汉江韵》为例(谱例1),如果因循乐谱在钢琴上演奏这个乐曲开始的部分(尤其第3小节),结果似同“进行曲”;但以河南中州古筝的特殊技法,大关节快速托劈弹奏,即以四指支撑,大指以掌心处关节为轴作前后快速反复弹奏同一琴弦(第3小节4个十六分音符的do和后4个十六分音符si都为左手按la弦所出,右手同时亦反复弹奏la弦)。可见一段曲调旋律如何被演奏出来,包括了丰富的弹奏手法,这些手法体现了不同的音色,使得连续的同音反复色彩斑斓。而就传统筝曲而言,解决同音反复的演奏,如河南筝可用大关节托劈、山东筝可用小关节托劈、潮州筝用“鸡叨穗”(快速抹托),都可以模拟此类长音,并起到在长音上“做韵”的效果。只是在 “摇指”技法一统天下后,能演奏好大关节托劈的人便日渐减少。
谱例1 《汉江韵》旋律谱片段
有一位学生在记谱分析课上,将阿炳和刘德海不同演奏版的琵琶曲《大浪淘沙》误听为“像是两首不同的曲子”。在对旋律记谱后,这种明明是相同曲调却产生殊异的听觉感,引发了她的极大兴趣:“究竟是什么差异导致听觉上明显的不同呢?”通过反复聆听,她体会到了指法的差别。于是,她按照演奏法记谱,才发现“旋律的骨干音上,两位演奏者以不同的指法构成了不同的音响效果,由此产生了风格差异”。[i]正所谓“纯粹妙音来凑腕下,不欲花而自花”矣。
由此对比,不妨重思以往音乐分析中有关深层和表层结构的划分。站在以“音高为中心”的立场上,旋律的基本骨架常常被认为是深层结构(诸如“三音列”),而演奏的结果往往被视为表层。如同语言学研究中的“语言”与“言语”,表演被视为一种基于“符号系统”(语言)的个人言谈(发声)之行为及其结果。但如果我们站在以“音色”或“拟态”的立场上,则演奏分析和指法或当被视为深层结构,它们恰恰代表了另一个“中心”的符号表达系统,并历史性地形成民族、地方以及流派,乃至个人风格的“乐器语言”和“体化的声音”。当我们将筝、琵琶、古琴等弹拨乐与小提琴作演奏法上的比较,虽然它们都可以根据音乐表达的需要,而在弦序和指位上选择不同落点,以形成音色的差别。但小提琴等西方乐器却因作品的规定性(尤其是“巴洛克”之后),难以产生那种重在演奏法而在旋律维度上的“无中生有”。此音乐核心,在于“会不会”或“该怎么说”“传统乐器的‘话’”。而面对这类音乐,在记谱的时候如何将其语境化?记谱的重点又在哪里?由此追溯中国传统器乐各自对应的记谱法,如古琴、琵琶等为何强调指法和每一个音如何弹奏的过程?一个音可以选择的落点,不同弦序、徽位、弹奏法及其与演奏者的身体关系,都会形成不同的音色、动作方位和因指序连接的音高关系,它们体现出了一种乐器语言系统的生态,也是中国传统器乐演释的重要核心。正如杨荫浏先生很早便依据其传统音乐的实践经验所指出的:“工尺谱必须联系其原来的唱法和奏法,作种种不同的翻译方法”[ii],不能仅仅根据脱离整体音乐表述语境的乐谱符号,并仅限于旋律层面。
多年以来,我和学生们在向民间音乐的学习中,都感到自己以往的学识积累与民间传统之间的文化差异。学小提琴的同学在学习二胡的时候,如何认识“调”成了大问题。比如丝竹二胡演奏,由于现代二胡的空弦音高一般以d¹-a¹来定弦(五度定弦),但我们的同学如果按照小提琴的练习方式,用“D大调音阶”的调性感觉来练习音阶,民间乐师们就说“这完全不对,音完全不对”。为什么?原来乐师们是把我们认为的固定空弦音高换成不同的“首调”阶名或唱名,比如D调,就是江南丝竹最常用的小工调。它原本固定音高的d¹-a¹变成了“dol-sol”,音阶就不是re、mi、#fa……而是不带升降记号的dol、re、mi、fa、sol、la、si、dol,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认弦”。在音乐形态的分析中,通过对传统音乐“表演”过程的深入学习,体悟更为适用和贴近表演者主体的视角,方能给予我们新知。[iii]例如徐欣在对蒙古族弓弦潮尔的研究中发现,一种被称为“HIANG”的双弦同度泛音演奏法不仅主导了表演者对于“弦的相对音高及其关系”的感知,更意味着旋律形态的内在生成逻辑,从而以形成连续统的“指法-认弦-旋律”去重新理解潮尔表演中的“调”。[iv]而闫旭的研究从“指法”出发,关注到潮州音乐中“以子为母”“以母为子”的连续“七反”过程中,弓弦乐器必须维持近乎平均音程的“指感”方能达成七次循环转调。此外,“轻”“重”“活”等不同“调体”对于用指的规约(而非传统意义上调式音阶的规约),又框定了不同的曲调风格。[v]这些不同音乐品种对于“调”的不同“演释”,显示出音乐表演过程所给予表演者的主观“调”感,关注这些局内人的感知和行为,尝试以实践的角度阐释音乐形态“之所以是”的内在原因是重要的。笔者特别青睐韩国民族音乐学家李辅亨先生的一句名言“学者从耳朵出发,鼓手从鼓出发”。这句话的前半句指出学者的研究和分析往往基于音乐的音响结果;后半句则指出了不论学者如何由结果出发,作为基础的音响生成却是由表演者的表演决定的。鼓手有一面什么样的鼓又如何击鼓,蕴含着一套有别于前者出发点的认知系统。相对于我们以表征的模式(representational model)解释、组织和体系化有关音响结果的积累,并不断由音乐理论的知识生产建构音乐学的基石(尽管它也往往可追溯“西方音乐”及其全球化的脉络);鼓手的认知更多的是一种操作模式(operational model),它贯穿于表演实践。上述各例说明要认识后者,对接受学院音乐教育训练的人而言,是一个不断解构自身认知惯习的过程。
02
《西游记》与“潮尔史诗”:作为方法的史诗性
如果说前述音乐学学子向传统学习的过程,是一种交错着“解构”与“寻找”之后的“从新获得”;那么给予他(她)们的“新知”——传统器乐表演者在实践中形成的这些传统——“以演奏家为中心,并以奏(唱)操作行为为核心的注重过程、动态、功能的整体性音乐观”,[vi]是否仍然有其当代性并及未来?这个话题亦相关于传统的演释与演释的传统。
就此,请允许我暂时将话题再次转入菲利普·博尔曼的讲座。该讲座以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史诗体裁“探讨在人类体验与神圣性的共同栖居中,音乐的效力和含义的观念。” 史诗包含创世、诞生、英雄、迁徙、战争和死亡等要素,但其历时的过程,都由介于事实与隐喻的“十字路口”体现。这个体现的瞬间,既是神圣的也是历史的,更重要的是由肉体凡胎的人类之歌演述完成的。对此博尔曼给出一种被称之为“审美地势学”(aesthetic topography)的分析方法,[vii]比如,“《出埃及记》中古代以色列先民跨过红海时,一个富有戏剧性的新的音乐《红海之歌》(Shirat HaYam)也随即问世。[viii]印度史诗《博伽梵歌》(Bhagavad Gita)的诞生就发生在阿尔诸那(Arjuna)和奎师那(Krishna)把他们的军队带到俱卢之野(Kurukshetra)时,或者,《伊利亚特》的诞生发生在希腊人和特洛伊人在特洛伊的交锋,而《伊利亚特》本身也成为了史诗理论中的‘故事歌手’(the singer of tales)型史诗。”
然而,当博尔曼在他的“全球视野中”援引中国史诗时,谁也没有料到我们所熟悉的中国古典小说《西游记》,会与犹太-基督教旧约开篇的《摩西五经》(Torah)、南亚的罗摩衍那(Ramayana)、摩诃婆罗多(Mahabharata)和芬兰的卡勒瓦拉(Kalevala)等并列为“人类历史上具有神圣渊源的史诗传统”。因为在中国史诗的研究中,人们经常听到的教科式话语是汉族无史诗,而列举的史诗则往往是《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等北方民族的英雄史诗,以及《梅葛》《阿细的先基》《密洛陀》等南方民族的创世史诗。因此,当他话音一落,质疑鹊起:《西游记》如何能是史诗?它不是小说吗?
此“西游”非彼“西游”?从叙事形态上看,我们能找到的理由或可先从小说章回之间存留的入话头回,寻觅讲唱的痕迹;还可以由《进西域表》《大唐西域记》《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等玄奘西行之记载、记传,及至“西游”故事的宋话本、宋金院本、元杂剧、明评本等的演述变迁;[ix]甚至其中林林总总的角色、故事原型与演变,勘探不同信仰、文化在不同民族的历史交流过程留下的各种神话、传说。比如“孙悟空”与“哈奴曼”(佛教中的猴行者),比如神由石头生出(《淮南子·修务训》《楚辞·天问》《汉书·武帝纪第六》,比如能变形、隐身、知禽兽、力气非凡、能飞行、饮食量大、速度快等的神祇(《史记·五帝本纪》《汉书·武帝本纪第六》《汉书地理志》《山海经·大荒北经/海外北经》以及各民族口承神话),还有猴子或石头变成的创始者……显然在吴承恩之前的九百多年中,“西游”的故事在母题和版本之间、成书与世代累积之间,经历了从集腋成裘到点铁成金的飞跃。然而,寻求其说唱的渊薮或《西游记》与史诗之“歌”演述形态的牵连,并非理解博尔曼史诗逻辑的要点。我们需要回到“审美地势学”中相关神圣与凡俗不断遭遇的“十字路口”,才能看到《西游记》作为事实与隐喻所具有的史诗意义。
博尔曼选择以“普陀洛伽山”作为“西游”史诗的第一个十字路口。“潮发腾凌大鲲化,波翻浩荡巨鳌游”。[x]在山海之间,僧人环顾四周。那时“交通异常困难……独有和尚怀着一腔宗教热诚,‘轻万死以涉葱河, 重一言而之柰苑’”。[xi]玄奘西行本身,即见证了一种穿越时空的开端和神圣性的诞生。进而,“取经”作为朝圣之旅,浓缩了第二个十字路口,其中玄奘在人类、自然与超自然生物之间的神幻跋涉,将凡俗带入不朽。第三个十字路口以大唐宫廷为地势,“大觉妙文回上国”,而“太宗与多官望空下拜”,[xii]由此预示着神圣进入政治。紧接着的十字路口是穿透历史的神话(“西游”中充满神迹的灵性),成功转为现实的历史(佛教华化、社会化)。我们可以看到诸种取经故事的演化,在口传与文本之间反复变身。这又是在不同时空的“十字路口”中,令“自源”与“他源”故事交叉汇流,形成不同体裁的表述群落,神圣浸透于凡俗,并在俗世生活中被一再解读和创造。无论是吴承恩之前或之后,这些不同艺术形式的衍脉,实实在在化成中国社会最为普遍和庞大的叙事基壤,也塑造了中国历史乃至中国社会本身广延的景观。
在这个意义上,史诗本身就是关于“歌”的歌。因而我们不仅仅看到《西游记》所具足的史诗要素,还发现了博尔曼的真实目的——在阐明音乐与神圣共同诞生的同时,以“十字路口”的象征性,扩展西方“作曲家/作品”之音乐史模式,以揭示音乐历史推进所受到的多重影响和音乐本体的超越。博尔曼并不讳言,他的这一目的肇始于18世纪德国民歌运动创始人诗人、哲人和史诗研究者赫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他们共同看到,史诗作为一种体裁,如同栖居在其中的英雄一般出身卑微。在音乐形态上,它的基本结构往往只是最小的单元或并不完整的片段,对应着可以被划分为半联(hemistiche)、句读(caesura)。直至一系列单独音节的诗行(stiche);其音域是窄小的,旋律由音节式的雄辩风格决定;织体是单声的,即便多声也是支声性的,以至于音乐分析往往以它的伴奏风格定义支声。[xiii]然而,史诗(epic)一词的词源,来自于epos,即古希腊语ἔπος(“所说的、所唱的”),它具有以表演“扩展诗与歌的基本叙事形式”之能力,那些从底层生发出神奇传说的叙事,不断创造出声音的历史,为百姓与民族所共享。为了更深地理解这一点,博尔曼再次重返赫德有关民歌(Volkslied)与民间音乐的学术传统,以“歌曲将再次成为它曾经是的!”为警句,[xiv]以民歌的国家(民族)属性作为最重要的本体论(ontology)之一,理解它在德国文化兴起中拥有的象征性地位。演讲中博尔曼展示了他英译赫德所撰《歌爱大众》(Song loves the Masses)一书的封面,这个封面选用了奥托·盖尔(Otto Geyer)于 1870~1875年间雕刻作品中的音乐史,图像中坐在椅子上的赫德手捧着翻开的民歌集,在他的身后站着的是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见图1)虽然,赫德民歌运动所带来的影响涉及欧洲人对“民歌”这一词汇所带来的“意识形态旋涡”和后来“纳粹”种族主义利用这一概念的反感,但这幅封面的图示,说明民歌对于德奥作曲家的意义。进而博尔曼带出对舒伯特《古苏格兰民谣》(Eine Altschottische Ballade, D923)之歌所引用的古代民歌“爱德华”,[xv]如何再为勃拉姆斯作品第10号第1首所引用的历史分析,展开民歌所蕴含的变体可能,以及由“口头”进入“书写”(谱传)的,被回忆、被复活的、以成就传递的历史。
注释:
[i] 引自齐琨在上海音乐学院“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传统音乐表演与音乐形态关系研究”研讨会上的发言,2019年11月30日上午于上海音乐学院行政楼408室。
[ii] 杨荫浏:《工尺谱的翻译问题》,载《民族音乐研究论文集》第1集,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编辑,音乐出版社,1956,第79页。
[iii] 值得指出的是,有些问题对老一辈学者来说不是问题,但对于青年学者来说却十分隔膜,这也说明了自20世纪以来两种不同教育和传承制度之间的渐行渐远。
[iv] 徐欣:《从核心风格到身体惯习:科尔沁潮尔中的泛音“HIANG”》,载《音乐艺术》,2019年第4期,第99~109页。
[v] 闫旭:《从“律”“调”而及潮州音乐表演中的指法观念》,载《中国音乐》,2020年第3期,第57~65、114页。
[vi] 萧梅:《中国传统音乐存在方式管见》,载《音乐探索》,1990年第3期,第7页。
[vii] “审美地势学”理论强调自然地理环境生成了音乐风格、形式以及意义。在使用上也可将地理环境延伸或借喻为其他方面,比如地理景观可以延伸或借喻为声音景观,地势也可以延伸或借喻至社会。
[viii] 本文作者注:这一新的音乐,我们在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的文本中可以清晰地看到。
[ix] 笔者之所以用“演述”一词,是想说明在传统中国的汉人社会,我们今天所“看”的小说,是以吟诵调“读”出来的。即便如白话文,也可以有节律地“诵读”。
[x] 引自《西游记》第五十七回“真行者落伽山诉苦假猴王水帘洞誊文”开头的入话部分。
[xi] 引自季羡林:《关于大唐西域记》,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课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4期,第3页。
[xii] 引自《西游记》第一百回“径回东土五圣成真”。
[xiii] 根据菲利普·博尔曼(Philip V. Bohlman)的讲座提示,该相关研究可以参见博尔曼的2011年撰写的《转译赫尔德的转译:文化转译与现代性的创造》(“Translating Herder Translating: Cultural Translation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ity”) In Jane F. Fulcher, ed.,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New Cultural History of Music, pp. 501~522. 以及雅各布森(Jakobson, Roman)分别撰写的关于斯拉夫民族、塞尔维亚民族的史诗研究系列。
[xiv] 这一警句引自博尔曼讲座中援引的赫尔德“论莪相与古代民歌(Über Ossian und die Lieder alter Völker)”一文,选自《德意志特质与艺术》 (Von deutscher Art und Kunst, 1773)
[xv] 舒伯特实际上为此在两年间写作了不同的三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