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平”与“孤平拗救”综述
“孤平”与“孤平拗救”综述
邓旺林
近体诗,也称今体诗(均沿用唐代人的说法),属于古典格律诗。它以押平声韵的五言或七言的绝句、律诗为主。
在近体诗写作中,有“孤平是诗家的大忌”这一说法。[1] 北京大学王力教授曾经说过:“记得我在童年的时候,我的舅父教我做诗不要'犯孤平’。他是一个老童生,可见避免'孤平’是科举时代的一般常识。”[2]
现当代诗界关于“孤平”的理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王力先生所代表的和启功先生所代表的。东南大学王步高教授在其《诗词格律与写作》视频公开课的《第四讲·孤平、拗救》[3]中就说过:“现代学者里,如果王力算是甲派理论的代表,启功或可算是乙派理论的代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他们两人所代表的“孤平”理论。为便于阐述,下面将其分别称为“王力说”、“启功说”。
一、“王力说”
“王力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主要见于其《汉语诗律学》[4]一书):
1、在“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加小括号者为可平可仄。下同)这种句式(王力、启功均称之为B式句)中,如果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换平为仄,变为“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犯孤平。
“在B式诗句里,如系五言,第一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如系七言,第三字平仄须分明。换句話说就是B式的头节上字必须依照规定,限用平声。也就是:1.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平仄仄平’;2.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如果近体诗违犯了这一个规律,就叫做'犯孤平’。因为韵脚的平声字是固定的,除此之外,句中就单剩一个平声字了。”[5]“唐宋诗人们宁愿'二四六’'不论’,对于这种五言的第一字和七言的第三字决不肯随便用一个仄声”,[6]“宋代诗人仍旧恪守唐人的格律,绝对不犯孤平。”[7] 他还说:“我们在《全唐诗》里寻觅犯孤平的诗句,结果只找到了两个例子:醉多适不愁。(高适《淇上送韦司仓》)百岁老翁不种田。(李颀《野老曝背》)”[8]
2、补救的方法是本句自救。五言是“一拗三救”,七言则“三拗五救”。
“五言的B式句子里,第一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三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这样,除了韵脚之外还有两个平声字,就不至于犯孤平);七言的B式句里,第三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五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七言第一字用平声是不中用的,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9]例如:
李衡墟落存。(刘禹锡五言排律《武陵书怀五十韵》第二十六句)
二毛伤虎贲。(同上。第九十四句)
酌酒与君君自宽。(王维七律《酌酒与裴迪》首句)
黄草峡西船不归。(杜甫七律《黄草》首句)
二、“启功说”
启功先生关于“孤平”的论述,主要见于其《诗文声律论稿》一书中的第六章和第十章。[10]启功先生关于孤平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1.所谓“孤平”,指的是“一平被两仄所夹处”。
2.孤平并不限于平收句。
3.无论是五言句还是七言句,除第一字、最后一字以及七言的第二字以外,其他各字都有可能成为孤平。
4.孤平有出律与否之分。除七言句第二字的孤平外,其他的孤平都是出律的。
在启功先生《诗文声律论稿》所列的七言律句中,有两式是含有“孤平”的。一是A4式“仄平仄仄平平仄”,其例句有“舍南舍北皆春水”(杜甫七律《客至》的首句)、“桤林碍日吟风叶”(杜甫七律《堂成》的第三句)。二是D3式:“仄平仄仄仄平平”,其例句有“指挥若定失萧曹”(杜甫七律《咏怀古迹五首》其五的第六句)。[11]
启功先生只说了什么是“孤平”,哪些“孤平”不算出律,哪些“孤平”应当避忌,但没有说明如何对出律的“孤平”进行“拗救”。而从启功先生将“仄平仄仄平”和“仄平平仄平”分别列为五言B式非律句中“B非3”和“B非6”,将“仄仄仄平仄仄平”和“仄仄仄平平仄平”分别列为七言B式非律句中“B非7”和“B非17”,将“平仄仄平仄仄平”和“平仄仄平平仄平”分别列为七言B式非律句中“B非8”和“B非18” [12]来看,似乎启功先生并不认同王力教授提出的“孤平拗救”方法。
按照“王力说”,把“孤平”限于“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之“拗”,就不会滥而无度。而将在这种句式中出现的“孤平”通过“一拗三救”(五言句)或“三拗五救”(七言句)的方法进行“拗救”,也易于人们掌握。也就是说,按照“王力说”去做,孤平既不难避免,也容易施救。
“启功说”有不少硬伤。一是会“搞得到处都是孤平。”“用'两仄夹一平’这种观点经常会有许多搞错,把许多根本不是孤平的句子都当作孤平来对待。”(王步高教授语)若认可“启功说”,写近体诗的人难免会动辄得咎,屡犯孤平。这会给写诗的人带来太大的束缚,极不利于诗歌创作的繁荣。尤其是把“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句式也视为犯孤平,更是有乱放炮,扩大打击面之弊。这种句式,王力先生把它们称为“子类特殊形式”、“特拗”句,说“这种形式常见到那样的程度,连应试的排律也允许用它(例如元稹《河鲤登龙门》:'回瞻顺流辈,谁敢望同升’),实在不很应该认为变例。(叫做'特殊形式’也是不得已的)。它竟可认为b式的另一式,'平平平仄仄’和'平平仄平仄’是任人择用的。”[13]台湾学者林正三先生[14]在其《诗学概要》一书中也说:“此种句式,称之为'单拗’或'特拗’。前人诗中屡屡见之,故与其谓之拗,毋宁称做另一种'定式’更为恰当。”清初诗坛领袖王士祯 [15]在其《律诗定体》一文[16]中以其七律《登金山二首》(其一)作为“七言平起不入韵”式律诗的范例,其第七句“我醉吟诗最高顶”用的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句型。
另外,启功先生也说过:“律诗中忌'孤平’,是从来相传的口诀”。[17]既然如此,现在又弄出一个合律的“孤平”出来,岂非自我矛盾?将“孤平”分为合律的和出律的两类,难免造成人们对于“孤平”的认识上的混乱。
王步高教授批评“王力说”“不周延”,“说的不全”,我们以为这恰恰是“王力说”的一大好处。既然“犯孤平”是近体诗写作上的大忌,实在不宜放大其范围,以致给近体诗写作造成过多的拘束和障碍。
综上所述,对于近体诗的孤平与孤平拗救,我们认为还是“王力说”最为合理,最为适用。
“王力说”是在学习、总结前人如王士祯、赵执信、李汝襄等人的“孤平”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限于篇幅,这里只简单谈谈王士祯的“孤平观”。王士祯在《律诗定体》中总结了五律和七律的四种平仄体式(仄起不入韵式、仄起入韵式、平起不入韵式、平起入韵式),同时提出了在今天称之为“忌孤平”的观点。他提出,在“平平仄仄平”句中“第一字必用平”,这样开头两字才能“平平”相连,第二字的“平”才不会落单。在“仄仄平平仄仄平”句中的第三字也不能由平换仄。这两句都是王力教授所称的B式句。王力教授关于在B式句中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都不能由平改仄的主张正体现了王士祯“忌孤平”的观念。王士祯没有使用“孤平”这一概念(据说最早使用“孤平”概念的乃是李汝襄),其“忌孤平”的意见也只是散见于《律诗定体》中零星的、片断式的评议中,而王力教授则其系统化、专题化,因而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下面简单说一下我们所知的现当代几位有诗学理论方面专著的诗人、学者关于“孤平”的观点,会有助于我们对“王力说”与“启功说”的理解。
一是诗词曲格律研究专家涂宗涛先生[18],他是完全认同“王力说”的。在其专著《诗词曲格律纲要》一书中对于“犯孤平”与“孤平拗救”,均采用了王力教授的理论。[19]
二是台湾学者林正三先生。其关于孤平的定义与启功先生所说大致相同:“所谓'孤平’,即是句中前后字皆为仄声,而中间夾一平声之谓。”他也认为孤平不限于平收句,七言第二字孤平也并不出律。而其关于“孤平拗救”则采用“王力说”[20]。也因此受到这样的批评:“其科学探究的态度还显不够严谨,恐难足证其说。”(见网文《关于“孤平”的四家两派学说》)[21]
三是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吴丈蜀先生[22]。他既不认同“王力说”,也不赞成“启功说”。他认为王士祯提出的“一句诗中必须有两个相连的平声字,也就是不能使平声字孤立”这个观点[23]把“王力说”和“启功说”都“包括进去”了,比它们“更明白”,比“王力说”也“更全面”。但他也并不认同王士祯的观点。他的观点是:“'孤平’应该是一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这才叫'孤’”[24]“所谓犯孤平,从字义来看,就是孤立的平声字,是指一句诗的范围说的。如果诗句中出现孤立的平声字,就叫做犯孤平。”[25]吴丈蜀先生的这种说法并不符合近体诗创作的实际。在唐宋诗家的近体诗作品中,“一句诗中只有一个孤立的平声字”的例子不少。有些用了“拗救”,也有不少并未运用“拗救”的。限于篇幅,下面对出句“只有一个孤立的平声字”而对句未加施救的三类诗联各举二例以见一斑:
(1)仄仄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咄咄共携手,泠然且驭风。(唐·张九龄\五言排律《与生公游石窟山》末联。共八联)
湿翠四围滴,空明百转清。(清·蒋士铨\五律《晓过峡江县》首联
(2)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造物良有寄,嬉游乃惬衷。(唐·张九龄\五言排律《与生公游石窟山》第六联)
月出行几步,花开到四邻。(唐·贾岛\五律《过唐校书书斋》第三联)
(3)仄平仄仄仄,仄仄仄平平。
别情不可道,送汝益凄其。(清·朱彝尊\五律《送舍弟(彝鉴)之山阴》首联)
贮才十笏小,散即万花香。(清·高鹗\五律《墨》次联)
【附注】
1、6.见王力《汉语诗律学》(修订本)第一章(近体诗)第七节(关于“一三五不论”)
2.见《汉语诗律学·序》(写于1957年春节后五日)
3.该视频2013年4月由东南大学教育技术中心摄制。本文所引述的王步高教授的话均来自该视频。
4.该书最早于1958年1月由新知识出版社出版,是“第1版”;1962年改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称为“新一版”;1979年11月出版该书增订本,称为“新2版”仍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后面的引文即录自《汉语诗律学》(增订本)
5.见王力《汉语诗律学》(增订本)第一章第七节(参见注1)。注意:此处所谓“句中单剩一个平声字”,在七言句中是指除开第一字的平仄而言的。因为“七言诗句的第一字(顶节上字)的平仄,无论任何情形之下,都是可以'不论’的。”(出处见前)
7、8、9.见王力《汉语诗律学》(增订本)第一章第八节(拗救)
10.《诗文声律论稿》由中华书局出版。1977年11月第一版为手迹本,2000年4月新1版为“印刷体”本。本文所引启功先生的话均见新1版的“印刷体”本。第六章是《律句中各节的宽严》,第十章为《永明声律说与律诗的关系》。
11.详见《诗文声律论稿》第四章《律诗的句式和篇式》的“表一:《五、七言律调句式表》”和第九章《五言、七言句式总例》。
12. 详见《诗文声律论稿》第九章《五言、七言句式总例》。
13.详见王力《汉语诗律学》(增订本)第一章第九节(平仄的特殊形式)
14.著有《诗学概要》(成书于1998年)。据林正三中的《序》得知,林先生是中华学术院诗学研究所研究委员。
15.王士祯(1634—1711):原名士禛,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世称王渔洋。山东新城(今山东桓台县)人。康熙年间官至刑部尚书,颇有政声。诗论创“神韵”说,是神韵诗派代表人物。曾一度主盟诗坛。
16.有人称其为“书”。实际只有1500字左右,称文章合适些。
17.见《诗文声律论稿》第十章《永明声律说与律诗的关系》。按:启功先生此处所说的“律诗”,是指与古体诗相对的格律诗、近体诗,而不是指与绝句相对称者。
18.涂宗涛(1925—2018):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天津诗词社顾问,诗词曲格律研究专家。《诗词曲格律纲要》: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出版。
19.见《诗词曲格律纲要》第21、23、25页
20.详见《诗学概要》第三章(平仄)。
21.见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519/22/45871630_755318792.shtml
22.吴丈蜀(1919—2006):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长。有《读诗常识》、《词学概说》等专著。
23.这是吴丈蜀先生的误解。详见拙作《王士祯的“孤平说”浅议——兼谈吴丈蜀、王步高对王士祯“凡平不可令单”的误解》。见本人新浪网博客“芙蓉书阁”。
24.见吴丈蜀《读诗常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
25.见吴丈蜀《词学概说》(中华书局2016年6月第1版)第98页
【重要更正与致歉】
由于本人的疏忽,本文在“'王力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的第1点中,曾误将“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写成“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特此更正,并向读者致歉。(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