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边漫话之打箭炉的锅庄(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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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代,以茶叶为主轴的藏汉贸易,更加兴旺。不过也不是过去那种以茶换马,即“茶马互市”的格局。
清朝,统治中国的满族,来自北方,其统治的区域超过明代。他们“牧地广于前代,稍为孳息,则已骊黄遍野,云锦成群。”“大苑(今属乌兹别克)、西番(西藏)尽为内陆”,连“渥洼(在今甘肃)天马,皆枥上之驹”(《清朝文献通考. 征榷》),就是说满人有的是马,哪还需西藏的马匹。
清在前期,承明制,作为一项财税收入,虽也有由各茶马司掌管的、官营的“茶马互市”,亦只限於在甘、陕的几处地方进行。
在四川西藏,茶叶全部实行商营,已不用来换马,主要用作交换其他土特产品。
康、雍年间,朝庭封了二百多个大大小小的土司,直接进行统治。
这些土司依例每年贡马,少则一两匹,最多的十二匹。
到乾隆时苑马寺孳息的马匹已尽够使用,便令各土司折价交纳,每匹纳银十二两。之后,各茶马司便演变成了专事管理西藏商贸的官方机构。
清朝对茶叶贸易的管理,依旧十分严厉。在顺治初就规定:“凡通番(西藏)关隘处所,官军巡守如有带私茶出境者,拿解治罪;具番僧夹带奸人并私茶,许沿途官司拿解。纵私买茶货,及私受馈送,涂改关文者,听巡案查究。又,进贡番僧,应赏食茶酒,给堪定(证明文书),四川布政司拨发,由茶仓所照数支放,不许于湖广等处私买。甘镇以茶易马,各番许于开市处互市,不容滥入边内。”(见《清文献通考. 征榷》)。
对茶商的管理,清朝仍实行“引岸”制度,即茶叶凭“引”买卖和课税,到规定的地区(口岸)购销。
在清初的顺治年间,一道引可购销茶叶一百斤,另附十四斤; 到了清末光绪年间,每引配茶一大包(重一百二十斤)或两小包(每包重六十斤)。
四川产的茶叶“有腹引、边引、土引之分,腹引行内陆,边引行边区,土引行土司。
而边引又分三道,其行销打箭炉者,曰南路边引;行销松潘厅者,曰西路边引;行销邛州者,曰邛州边引。皆纳税(嘉庆之前,每年度)共课银万四千三百四十两,税银四万九千一百七十两,各有奇。”(《清史稿. 食货志》)。
所谓边引和土引,其实都是销往边区的。史书上所说的南路边茶,就是当时习惯称为南路五县的雅安、天全、荥经、名山、邛崃所产,而行销康藏的大茶。
自明朝洪武年间礼部主事高惟善提出在岩州(今泸定岚安)“置仓收贮(茶叶),以易番马”以来,到清代,打箭炉已发展成为辐射康藏的最大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