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仍被罚,原因何在?(后附:最新版,职业健康6个装盒档案,属地推荐...

案例简介

近期,某区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一4S店烤漆房等作业区域进行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1. 该单位一楼车间设置烤漆房,烤漆房对面空地有喷漆的车辆部件,该公司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中可见一楼车间烤漆房检测材料,检测项目未见苯乙烯。

2. 喷漆作业工位见高某某正在使用淡黄色膏体物质(“钣金腻子”和“快干固化剂”及“710R EAXX 1K原子灰”)对一车辆左后侧表面进行打磨作业,所使用的钣金腻子盒上注明主要成分为苯乙烯。

3. 该单位不能提供喷漆作业使用的“710R EAXX 1K原子灰”和“快干固化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经询问作业人员得知,作业人员对需补漆的车辆表面进行打磨,将“钣金腻子”与“快干固化剂”按照50:1的比例混合后,将混合物质对需打磨的的车辆表面进行处理,处理后车辆进入烤漆房进行喷漆作业,作业完成后需使用“710R EAXX 1K原子灰”对已处理车辆表面鼓泡缺损部位进行修复,此步骤在烤漆房内进行。

经询问负责人得知,该企业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但未申报苯乙烯危害项目,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苯乙烯进行检测。

最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该4S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河东卫监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有不少用人单位觉得,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点多余,费时费力还增加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那为什么要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  每年至少1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康(2015)16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说明:因机构改革,本文中引用原安监部门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规定,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尚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照旧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 可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减少职业病风险。

可以说,几乎任何一个企业都会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是存在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强度大小的区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并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提供数据支撑;为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提供依据。

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的规律,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影响程度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此外,可以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危害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旦有劳动者罹患职业病,除失去熟练工人的损失外,还会面临高额赔偿和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将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对社会和国家来说,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种重要因素。

3. 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短期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增加了企业支出,但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可以从源头上消除、控制和预防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从而降低职业病风险和成本,直接或间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职业危害后期治理的投入远远高于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的资金投入。据调查分析,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职业病危害后期治理投入与前期预防职业病的资金投入之间的比例为7:4:1。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7;那么,在发生这些损害之前就对生产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所需投资只需要4;如果用人单位在新建时就将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考虑,其投资仅为1。

4. 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企业不仅仅是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体,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体,是社会整体财富积累、社会文明进步、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者。简单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表现为关心员工职业健康、对消费者权益负责、关注环境保护、救助社会中需要关心的群体等等。
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必须加以重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定期检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版)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

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为综合分析,改善目前存在的问题,降低职业病风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 有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在项目设计阶段,通过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行,以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注意: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完成项目验收。通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从而直接或间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后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一部分,是通过“三同时”备案审批的必要环节。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目前的职业病危害检测只限于《职业病防治法》提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简称“目录”)中的化学物,而绝大多数农药不在其中。此外,“合规性”的服务要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只能开展已经通过认证或认可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对工人所接触的但不在目录中的新化学物或没有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物不作分析讨论,让专业人员失去了认识这些新问题的机会。

其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只能算基本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建议生产企业建立化学物接触(无论是否在目录之中或者有无职业接触限值)与健康监护的联系机制,让职业健康监护真正发挥“哨点”作用,这也许是未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发展方向。

福利

职业卫生档案目录包括:(六个档案盒子)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病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4)职业病管理制度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6)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1)

(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

(8)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发放记录(表3)

(9)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表4)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5)

(11)职业卫生自查和处理记录(表6)

(12)职业卫生监管行政部门监督文书(笔录、意见书、责改通知书等)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1)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宣传培训材料(培训通知、签到表、教材、PPT、培训照片、培训试卷等)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1)生产工艺流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化学品一览表(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产品检测报告)(表7)

(4)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表8)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协议书(或合同)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或合同)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报告(表9)

(4)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10)

(5)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凭证

(6)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7)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的报告(表11、12)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13)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15)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表16)

(4)劳动者历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诊断资料

(5)其他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六个档案)

职业卫生相关表格(六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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