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 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认真完成安防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向安保负责人或总值班报告并做好记录。
二、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 不准随意离岗、 脱岗。特殊情况, 须经安保负责人或安保部总值班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 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守工作纪律。 监控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电话畅通。 任何人不得挪用、滥用监控设施设备。
四、 未经批准, 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人员和学生等)禁止进入监控室; 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监控室有关规定, 服从监控室工作人员管理。 公检法或上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 到监控室调取资料, 必须由公司领导陪同, 监控室做好登记。
五、 监控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 操作熟练。 如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 进行定时、 定位、 定人, 及时录像, 并做好记录。 对发现的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 火灾、 交通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并做好有关录像资料的备份。
六、 应经常性地检查监控设备及附属设施,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确保监控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 如发现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盲点, 应及时报告。
七、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监控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操作消防报警系统。 发现故障、 火警及时报告和解决。
八、 遵守保密制度, 严禁将监控资料私自下载外出传播,未经允许不得将查询资料情况对外透露。
九、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 加强监控室的管理, 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
一、 监控室是机要重地, 除监控人员和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外, 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入内。
二、 监控员应正确使用设备, 保持设备完好, 确保录像完整, 并认真做好当班记录, 如实反映当天发生的事情和监控、 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三、 监控员在上班前做好准备工作,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禁止看书、 看报、 打游戏和收听收音机, 禁止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 监控员应对监视录像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发现重大隐情严禁泄密, 有关涉及公司工作上的信息除及时向主管安全负责人汇报外, 不得向公司内外任何人透露。
五、 其他部门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或电脑存储信息, 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 监控员根据提出的要求, 进行查看相关的录像资料, 并填写好查看记录的结果提供给部门领导。
六、 仔细观察各重要位置的情况, 对可疑的镜头进行抓拍和做好记录。 为了 确保工作质量, 允许监控员每小时有 10分钟的眼睛调节时间, 期间不得离开岗位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也不可将每小时的调节时间集中使用。
七、 必须保证监控室 24 小时不脱人, 在室内就餐, 入厕离开时要随手关闭门, 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
八、 监控室禁止吸烟, 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始终保持室内场地、 设备外表清洁和物品摆放整洁。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