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教合一制度
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是一种政权和神权合二为一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由寺院高僧和世俗官员共同管理政教事务的政治体制。因此,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具有鲜明的藏传佛教文化属性和浓郁的西藏地方政治文化特色。 从中国历史上看,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经历了元、明、清三个封建王朝。元朝开始以萨迦派和昆氏家族为代表的萨迦达钦政权;明朝兴起以帕主噶举派和朗氏家族为代表的帕主第悉政权;而清朝又历史性地推出了以格鲁派为主导的噶丹颇章政权,后期又改称噶厦政府,即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政府一直延续到西藏和平解放前。这三个伴随中央封建王朝更迭既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的地方政权,是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形成、发展和演进的主要标志,也构成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发展演进的历史脉络和主要内容,缺一不可。 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与藏传佛教之间有着广泛而紧密的历史因缘关系。从历史上看,藏传佛教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即所谓“前弘期”阶段和“后弘期”阶段。“前弘期”肇始于7世纪中叶,终于9世纪中叶,历时200年左右,是藏传佛教的起源和形成阶段;而“后弘期”从10世纪开启,至15世纪基本结束,其过程长达近500年,是藏传佛教的复兴和发展阶段。然而,“前弘期”和“后弘期”虽为藏传佛教的两个重要历史发展阶段,在其中发挥着承前启后的贯通作用,但又不可视为藏传佛教的完整历史。时至今日,藏传佛教依然在谱写自己的演进历史,与时俱进,走向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康庄大道。 藏传佛教“前弘期”的起始与终结,在学术界已有定论,而“后弘期”肇始的具体时间,前辈高僧史学家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许多史籍都没有一致的结论。其中比较一致的观点有两种:佛教在吐蕃或西藏地区中断70年之说和100年之说。也就是说,吐蕃王朝末代赞普朗达玛于公元841年下令灭法,经过70年或100年之后,到10世纪初或中叶,藏传佛教在雪域高原再度弘传起来。而且,此次传教范围之广大,参与民众之多,前所未有。从此藏传佛教进入或转入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新纪元。这一长盛不衰的历史时期,史称“后弘期”。 13世纪,藏传佛教正好处于“后弘期”的黄金时代,各派宗教势力在西藏地区得到蓬勃发展,而各地方世俗政权依然处于没落时期,同时,又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故这一时期是西藏地方政教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阶段。《西藏通史·松石宝串》记载: 佛教在西藏地方后弘以来,兴起和分化出许多不同的大小教派,为了将自己的教法推广到全藏的东西南北各地,一些大德和僧人犹如相互竞逐一般前往各地讲说佛法,招收僧徒,建立寺院和尼姑庵,或建立静修地和神殿,使其成为各教派的据点,这就使得纷繁的宗教活动遍及于全藏。另一方面,当时除西部阿里等部分地区是由吐蕃赞普的后裔们分割统治外,整个卫、藏、多康地区没有统一的法度和政权,各地方往昔的赞普后裔和贵族的后代成为或大或小的地方首领,凭借自己的力量或群众的拥戴,掌管着一些部落或村庄,但各主要的世俗政治势力正处于衰微之中。 可以看出,13世纪的西藏地区以发展藏传佛教为中心工作或核心事业,一切世俗事务都围绕宗教这一核心或中心而展开。随之从事宗教职业的出家僧侣队伍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极力推崇,他们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政教特权得以充分施展。在这一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各个不同地区的世俗政权与宗教团体或寺院集团纷纷相互结盟,逐渐壮大各自的地方势力,从而在藏族地区形成新的地方政教格局。《西藏通史·松石宝串》记载: 在这种情形下,各教派的一些高僧因其学识功德和声望,受到地方首领和群众的信奉,献给他们土地修建寺院,并贡献田地、人户、牲畜、财物作为供养,甚至有成批的贵贱人家及其土地、人口、牲畜等成为寺属庄园或为寺院供奉布施的部落。由于这种做法日渐风行,使得一部分教派的主要寺院住持逐渐成为占有土地、牲畜、农牧民户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领主,而且随着寺庙经济基础的发展,担任寺主的高僧们的亲属、外甥侄子、为其办事的强佐等管理财务的人员均变成未经正式封授的没有正式名份的自然产生的贵族官员。在他们之下,出现了更多的谿涅或协本(,管理庄园属民的人、仲译(文书、秘书)、涅巴(管事)等低一级的官吏。在他们之中,有不少人是寺院僧团的执事僧人,而且一些大的寺院,还自行建立了法庭、监狱、不脱离生产的地方军队,以适应管理地方政务的需要。 当时西藏地区相继形成了许多不同宗派与各地方势力相关联的地方政教势力,诸如智贡巴、萨迦巴、帕主巴、香蔡巴等。这些互不隶属、各自为政的地方势力,无一不是僧俗一体、政教不分的合而为一的政权体制。从中不难判断,这一时期是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萌芽阶段,为以后正式建立或形成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奠定了有章可循的社会组织基础,铺展了广阔的政教文化背景。据此,在西藏地方势力割据时期,萨迦派和昆氏家族相结合,并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尤其依靠元朝中央政府的直接扶持而正式建立了西藏第一个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即萨迦达钦政权。 总之,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政权不但依赖于中央王朝而建立和运行,而且偎依在中央王朝的保护伞下发展和演进。因此,每次中央王朝的更迭,都会对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政权带来翻天覆地的冲击,甚至推向灭亡而又重新建构地方政教合一政权。在某种程度上,西藏地方政教合一政权的兴衰是伴随中央王朝的更迭而起伏不定。如萨迦达钦政权产生并兴盛于元朝时期,而其后建立的帕主第悉政权则是在明代盛极一时后逐渐衰落,至清代噶丹颇章政权兴起,后为噶厦政府且自始至终受到清中央政府的扶持和管理。显而易见,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在元、明、清三代中央王朝的历史长河中不断经受洗礼而得以生存和延续,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渐退出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