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效力,有签名为何仍被认定无效?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将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得力“小助手”。随着社会发展,订立遗嘱的方式日渐丰富,民法典首次将打印遗嘱扩列进遗嘱形式。遗嘱形式的增加,是为了给立遗嘱人提供方便,但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有效的打印遗嘱要经过严格流程订立,遵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才能生效。我们不妨通过具体案例了解一下。

老陆生前留有两份遗嘱,一份是自书遗嘱另一份是打印遗嘱,去世后,引发财产之争,亲属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打印的遗嘱无效。这是怎么一回事儿?

案情回顾

老陆的自书遗嘱载明其死后名下房屋由再婚妻子继承。自书遗嘱由其本人书写,遗嘱尾部有老陆本人亲笔签名及日期。两年后,老陆另订立打印遗嘱一份,打印遗嘱载明其名下房屋由儿子继承。该份遗嘱除老陆亲笔签名外均为打印。现再婚妻子起诉老陆之子要求按照自书遗嘱继承涉案房屋,庭审中,老陆之子除打印遗嘱外没有提交其他证据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老陆的打印遗嘱有效吗?

法院认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凡介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其中并未对打印遗嘱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本案中,老陆之子仅持有打印遗嘱,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明打印遗嘱系老陆亲手制作,故人民法院支持了老陆再婚妻子之诉讼请求。

民法典明确了打印遗嘱的效力。若该案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判决结果发生变化吗?

民法典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的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若老陆的两份遗嘱均订立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呢?答案是否定的,老陆的打印遗嘱仍不能被认定为有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即老陆之子持有的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打印遗嘱每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而老陆之子所持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故仍不能被认定为有效

小百总结

有人会问既然新的民法典继承编已经明确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干嘛还要费劲讨论打印遗嘱的问题呢?答案其实很简单:你我知道打印遗嘱的效力,还有很多存在不知道问题。

民法典首先把遗嘱的法定形式做了变更,原来的5种法定遗嘱形式现在变成为6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还把原来继承法规定的录音遗嘱变更为录音录像遗嘱。为什么要变成这样呢?因为继承法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颁行的,那个时候科技和生活水平跟现在不能同日而语,随着电脑、打印机、智能手机的普及,我们自己在家用技术设备制作遗嘱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所以民法典变更遗嘱的法定形式也是顺应了时代的变化。不过在这里还是要给准备自己家里制作遗嘱的朋友们提个醒,虽然民法典扩大了遗嘱的法定形式范围,但对规范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在家订立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录音录像的还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和肖像,当然还要注明年、月、日。如果立遗嘱人、见证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或遗嘱制作的规范性上产生瑕疵,很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从而影响您的家族传承规划。那怎么规避这些风险?找专业的律师及专业机构来订立遗嘱,另外代书是个不错的选择,当然您还可以到公证处去立一份公证遗嘱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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