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业的三大构成要素
节拍时间、标准作业顺序和标准在制品构成了标准作业的三要素。
一.节拍时间
节拍时间也称循环时间,是指当天实际的作业时间与当天生产产品的必要数的比值。即
式中,CT为节拍时间(min);H为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h/天);V为每月的必须生产量(件/月);D为每月的工作天数(天)。
注意:一天的实际工作时间是指一天的计划工作时间,不计设备故障、停工待料、返修等异常时间。
例如,一个月生产5000件产品,一个月工作日为23天,一天工作时间为8h。即H=8h/天,V=5000件/月,D=23天,则节拍时间为
从上式可知,循环时间为2.2min、即每2.2min生产一件产品。
二.标准作业顺序
标准作业顺序是指每个操作者在规定的循环时间内所承担作业的顺序,也就是操作者最有效地把产品生产出来的顺序。
作业顺序与工序顺序不同:
①工序顺序
是指完成这个工序所需要的动作及其顺序。例如,完成某工序需要的动作及顺序为:拿起物料——将物料装到设备上——加工——卸下物料。
②作业顺序
是指在循环时间内指示作业人员在各种各样的设备上承担的工作顺序。
应注意区别工序顺序和作业顺序,因为这两个顺序在许多场合是不相同的。但如果作业顺序简单的话,就可以在按工位能力表上直接确定,这时,工序顺序实际上和作业顺序是相同的。
三.标准在制品
标准在制品是指为了使生产活动能够重复地持续下去,工序内必需的最小限度的中间在制品。它包含安装在机器上加工的在制品,但是不包含最初工序前的毛坯及最终的成品。
标准在制品的数量与机械设备的布局和作业顺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说来,即使是同样的设备布局,如果作业顺着加工工序的顺序进行的话,标准在制品仅在各设备上有正在加工的在制品,工序间不需有在制品;但是,如果按照相反的顺序进行作业,各个工序间需要存在1个在制品(机器上需要同时安装2个工件的时候则需2个在制品)。除了这种顺序的关联外,有时为了品质检查的需要,也必须设立一定数量的在制品。
标准作业的三个要素共同作用,可实现标准作业的目标:用最小限度的作业人员和在制品数量进行所有工序之间的同步生产,如图8-2所示。
(1)通过有效的劳动实现较高的生产率。为此每个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标准作业顺序。
(2)实现与准时生产有关的各工序间的同步化。为此,必须把节拍时间很好地贯穿到标准作业中。
(3)把在制品的标准持有量限定在必要的最小数量。通过设置标准在制品,使得每个作业人员在执行标准作业时,把在制品控制在最小限度,这样,既可以减少在制品库存的维护费用,还使得检验产品和进行工序改善等目视管理变得容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