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仲景食品:2017年存在向个人香菇柄供应商共104人采购原材料的情形,通过银行转账方...

仲景食品(300908.SZ)于2020年11月17日提交IPO招股书,披露公司于2017年存在向个人香菇类原料供应商合计104人采购香菇柄等农产品原材料的情形,即公司与个人供应商以签署集中供货合同的方式在产新季完成香菇柄原材料采购,采购原材料由供应商负责运输,一般为货到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付款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司称,普通发票仅作为入账凭证,公司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方法,不会影响公司的税务处理,公司税务处理合规。“公司对采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采用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耗用率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2017年9月起,公司要求个人供应商一律以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法人的形式开展合作,自此之后,公司不再与个人供应商发生交易。

《仲景食品3009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11.17】详细披露如下:

(2)香菇类原料采购

香菇类原料为公司调味食品的主要原材料,以香菇柄为主。香菇是西峡县的重要经济作物,公司有先天优势实现原产地采购。公司香菇类原料的供应商,自2017年9月份之后全部为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法人。公司香菇类原料主要于每年12月至次年4月集中采购,公司结合市场行情、销售需求和生产计划,确定当期采购量和目标采购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相关条款。香菇类原料送达公司后,由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部验收合格后入库,冷藏贮存。

……

4、个人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存在向个人供应商合计104人采购香菇柄等农产品原材料的情形,2017年9月起,公司要求个人供应商一律以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法人的形式开展合作,自此之后,公司不再与个人供应商发生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个人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个人供应商均长期从事农产品生产及销售,与公司保持两年以上的合作历史。

(1)向个人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注:上述原材料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2)向个人供应商原材料采购价格分析

1)向个人供应商采购定价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均依据随行就市的基本原则确定。香菇柄采购的定价方式为公司在每年采购季通过市场调研预先了解香菇柄供需行情后确定当年采购价格;其他产品的定价方式为与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与非个人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分析

公司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香菇柄,选取同期向个人供应商及非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同等规格香菇柄进行价格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3)其他约定

公司与个人供应商以签署集中供货合同的方式在产新季完成香菇柄原材料采购,其他原材料则以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后续以订单方式按需采购;采购原材料由供应商负责运输,一般为货到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付款,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4)税务合规性分析

公司对采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采用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耗用率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方法,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仅作为入账凭证,与公司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没有直接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税务处理,公司税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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