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分文理、实行“3 1 2”模式!广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来了

9月15日,广西发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新方案,广西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不再分文理科,2024年将按照“3+1+2”的新模式考试招生,满分依然为750分。

关注一:

2024年按“3+1+2”模式

从2024年起,广西的高考将按照“3+ 1+ 2”模式进行。考试科目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
  • “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

  • “1”指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

  • “2”为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理论上有以下12种组合:

关注二:

思想政治等4门学科按等级赋分

全国统考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待条件成熟时每年提供2次外语科目考试机会。
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转换分数办法另行公布。

关注三:

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

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 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含考生总成绩和加分分值,下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分及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关注四:

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和选择性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
  •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

  •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

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关注五:

选考科目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考试,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科目的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中的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关注六: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录取参考

全区将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关注七:

高职分类招生实行“文化+技能”评价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的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均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鼓励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替代职业技能成绩。

  •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 社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报考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或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知多点
全国这些省区市已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4年,上海、浙江首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平稳落地。

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4省市第二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平稳落地。

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第三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1年平稳落地。

2021年,广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甘肃、贵州等7省区第四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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