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号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税收优惠政策不可少
响应号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税收优惠政策不可少
市场主体:指的是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群体。具有特点的独立性,一般表现为产权独立和经营独立。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是经营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规模的不断拓展、结构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完善,让微观经济不断的在推动宏观经济的发展。
据可视数据显示,从2012年的5500万家左右的市场主体数量,到2021年7月的1.46亿家左右,我国市场主体以每年1000万家的数量在增加,且整体的活跃达到了70%。
市场主体的不断扩大,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大政方针——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
2:经济健康——大环境下市场繁荣稳定,让创业投资者充满了信心
3:市场规模——可开发市场巨大,各类市场主体机会更多
4:勤劳智慧——劳动者与企业家的通力合作,是市场主体活跃的内在动力
各方面的环境与努力,造就了现在蓬勃的市场经济发展。但没有什么是绝对完美,企业的利润在不断上涨时,高额的税负压力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税与6%-13%的不等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暂且不谈),将很多企业的实际利润进行了压缩。资金的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更好的对外拓展与市场的占领。
在积极响应国家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大方向下,不少的地方政府都推出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企业的所得税与增值税,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优惠。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增值税方面:
在园区内成立一家相关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转移过来。园区内的公司正常的对外经营然后纳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增值税地方留存50%,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额奖励30%-80%。
所得税方面:
在园区内成立一家或者多家(根据需求)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将主体公司部分缺成本的无票业务转移到这里面来,然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个税为0.6%,附加税为0.06%,增值税为1%,综合税率为1.66%。每家个独每年最高可以开500万的票(专普票均可)。
具体内容可以关注小编进行咨询,可搜《伊河谈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