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奇案,一碗茶引发的血案
河南有一对夫妻,丈夫叫王黑小,妻子姓余。有一天,夫妻二人在家休息。王黑小让余氏去给他泡碗茶,当时余氏并没有立马去泡。可能是手头有别的事情,又或者是不情愿。王黑小叫了余氏好几次,余氏都没有动手给他泡。
这时王黑小急了,于是骂了妻子几声。余氏听见了也不甘示弱,于是就回骂丈夫。就这样,夫妻二人在家里对骂了起来。都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王黑小骂着骂着却动起手来,一拳就把妻子撂倒在地。
余氏被打倒在地依旧不肯示弱,继续没边没沿地骂,并且越骂越凶。王黑小越听越来气,于是捡起地上的劈柴块就砸了过去。余氏本能地用左手挡了一下,左手被砸伤了,瞬间鲜血直流。就是这样王黑小还是不解气,于是就又往余氏的脑袋上猛踹了几脚。
但怎知这几脚下脚太重了,余氏被踹晕了过去。不一会儿余氏呼吸急促,后来竟一命呜呼了。妻子被打死了,王黑小这时才清醒了过来。为了掩盖罪行,于是他找了根绳子,用力在余氏的脖子上锯了几下。然后就去余氏的叔叔家报丧。
王黑小跟余氏的叔叔说,因为两口子吵架,余氏赌气上吊自杀了。但是余氏的叔叔余守岳赶来,发现侄女的手上、头上都有伤痕,一气之下就去报了官。
后来县官带着仵作李道如赶来,李道如检查后发现,左耳和脑门等致命部位都有伤痕,咽喉部位有明显勒痕。于是一一记录在案,然后报给了县官。县官以王黑小无故杀妻治其罪,然后报到了知府衙门。
知府衙门复审后,认为咽喉部位的勒痕不足以证明余氏是被殴打后勒死的,要重新检验尸体。后来复检后,余氏脖子里的勒痕正符合《洗冤集录》中“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的描述,明显是死后所致。后来再审王黑小,据其交代和检验的结果也比较符合。
后来知府就判王黑小“夫殴妻致死”之罪,按照当时的律令刑罚为绞监候,意即监禁至秋天经过朝廷的“秋审”决定是否执行绞刑。而县衙的仵作李道如因为检验有误,被罚了八十杖。
说来也巧,正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雍正驾崩了。乾隆皇帝即位后,按照惯例赦免了狱中所有监禁等候秋审的犯人。乾隆还发布了一个批示,说这次赦免只是遵照旧制、颁布新恩。所有被赦免的罪犯都要登记造册,日后如若再犯就要加倍惩罚。
大赦政策颁布后,河南各级衙门逐步执行。直到乾隆即位的第二年才将王黑小的案子报给了刑部,后来刑部又报给乾隆。乾隆签了赦免令,王黑小才被释放出狱。
这个案件发生在雍正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735年,被记载在清朝的刑部档案中。因为一碗茶失手杀了妻子,不得不说王黑小太冲动了。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王黑小的妻子都是死在他的手里,受到一些惩罚理所应当。但谁知老皇帝死了换新皇帝,大赦天下。
不过王黑小遇到了大赦,这只是一种巧合。我觉得这种事的概率和中彩票差不多,真是时也命也,这个案件又一次证明了人生的无常性,不过这次是让人绝处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