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系,新合同

因为收到一个新的信息

所以需要把新合同的必要性再说一次

合肥市开始实行工程造价三备案

要求限期60天进行竣工结算及备案

此备案关联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从农民工工资按月到卡

到建设单位追安全质量首要责任

到工程结算捆绑竣工验收备案

至此一个比较清晰的权、责、钱闭环形成

新的责任主体博弈体系已经开启

以前我们经常看到大家解释国内条款和国际通用条款之间的差别

用到最多的理由是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

我感觉到是以前权责体系的不平衡

以及监管体系的选择性

如今新的权责体系框架下

合同条款的痛点将比以前更强烈

细化条款内容

提高条款可执行性

加强合同体系之间缝隙的对接

变得尤为重要

在新的条款设计中

我们计划先完成各条款可执行性的设计

然后根据建造模式

增加可选择性的其他合同模式专用条款样本

(DB、CM和EPC模式条款几乎没有兼容的可能性)

通过条文关联设计

显示不同合同之间权责的边界

建立一个比较“厚”的合同框架

目的是

有问题就可以查合同找到约定

对于国外合同版本条款的参照

其实我们一直都没有停止过

1999年第一版及2006年多边银行协调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将是我们最主要参考的条款

写厚

写给最多愿意引用的同事直接剪裁

是我们的目的

在当前这个什么都还是空的体系里

做什么都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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