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里的事——《判词经典》之十九

原标题:故事里的事——《判词经典》之十九

诸葛亮像(清殿藏本)

伊尹像(清人绘)

于公像(网络图片)

窦娥冤插图(明万历博古堂刻本)

诸葛亮像(清殿藏本) 伊尹像(清人绘) 于公像(网络图片) 窦娥冤插图(明万历博古堂刻本)

英国汉学家马若斐曾说:“对过去表示出特别的尊重,正是儒学训练中的一个方面。”这一传统,绵延了好几千年。早在商朝的时候,伊尹就曾说:“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孔子则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历代判词,亦好讲古。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故事作为先例。唐代的骈判,更以堆砌典故著称。所谓典故,也就是成为经典的故事。到了宋代,法律比较完备了,用典不再密不透风,但有时也爱借用前朝故事,这当中,尤以胡颖为最突出。

胡颖,字书献,号石壁,潭州人。据《宋史》卷四百一十六本传,胡颖“自幼风神秀异,机警不常”。“成童即能倍诵诸经,中童子科”。绍定五年,登进士第,即授京秩。历官知平江府兼浙西提点刑狱,移湖南兼提举常平,后任广东经略安抚使,迁京湖总领财赋。咸淳间卒。本传还说:“颖为人正直刚果,博学强记,吐词成文,书判下笔千言,援据经史,切当事情,仓卒之际,对偶皆精,读者惊叹。”胡颖的书判主要保存于《名公书判清明集》,不仅数量最多,其对法理情的运用亦极娴熟。

胡颖在判词中又是如何“援据经史”讲故事呢?先来看他的“具析县官不留意狱事”判:

伊尹谓一夫不获,时予之辜;孔明谓匹夫有死,皆亮之罪。圣贤用心真是如此,吾侪幼学壮行,果为何事,而乃以狱事为等闲,以六七无辜之人累累然械系于吏卒之手,淹时越月,押上押下,以饱诛求,以厌捶楚,仁人君子其忍之乎?于公治狱,恐不如是。帖权县具因依状申,并解承吏来。

这道判词是写给“不留意狱事”的知县听的,所以开篇先请出了两位鞠躬尽瘁、先忧后乐的圣贤,一为伊尹,一为孔明。诸葛亮大家都很熟悉了,毋庸赘言。至于“匹夫有死,皆亮之罪”这句话,则出自《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亮出祁山,陇西、南安二郡应时降,围天水,拔冀城,虏姜维,驱略士女三千还蜀。人皆贺亮,亮颜色愀然有戚容,谢曰:'普天之下,莫非汉民,国家威力未举,使百姓困于豺狼之吻。一夫有死,皆亮之罪,以此相贺,能不为愧。’于是蜀人咸知亮有吞魏之志,非惟拓境而已。”一句“颜色愀然有戚容”,孔明心忧天下之状顿时跃然纸上。

伊尹又是谁呢?伊尹是商初大臣,名伊,尹是官名,右相也。传说,伊尹生于中空的桑树中,《吕氏春秋》卷十四对此记述甚详:

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名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

怀着伊尹的母亲,东走路上不听神的劝告,回头一顾,从此化为中空的桑树。伊尹被采桑女从空桑中救起,从此成了孤儿,全赖烰人养育成人。所谓烰人,厨师也,伊尹打小在灶间耳濡目染,也懂得了“治大国如烹小鲜”的道理,所以乃有厨师鼻祖之谓。商汤闻其名,求贤若渴,最后伊尹是以媵的身份来到汤的身边。所谓媵,就是陪嫁的奴隶,所以伊尹亦有从奴隶到丞相之说。他辅佐商汤完成了灭夏建商的大业,后世将其誉为天下第一名相。“一夫不获,时予之辜”,见于《商书·说命下》,是伊尹说给商汤的话,意思是说:只要天下有一人不得其所,那就是我的罪过。这句话被历代帝王将相广为转述,司马光还曾有诗云:“一夫有不获,伊尹为深羞。”现如今,区区一介知县,却“以狱事为等闲,以六七无辜之人累累然械系于吏卒之手,淹时越月,押上押下,以饱诛求,以厌捶楚”,对比伊尹孔明,更当深羞,所以胡颖才会诘问:“仁人君子其忍之乎?”

说到此,胡颖又提到了一位先贤:“于公治狱,恐不如是。”于公是谁呢?西汉丞相于定国之父也。他是东海郯城人,曾任县狱吏、郡决曹,精通法律,治狱勤谨,以善于决狱而成名。史称,“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于公流传最广的治狱故事当属“东海孝妇”案,这个故事见于《汉书·于定国传》: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系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东晋干宝所著的《搜神记》全文转录了“东海孝妇”,并在文末补充道: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长竹竿,以悬五旗,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旙竹而上,极标,又缘旙而下云。”

“东海孝妇”的故事,后来被元代汤显祖改编成了杂剧,这就是《秉鉴持衡廉访法,感天动地窦娥冤》。在《窦娥冤》剧中,窦娥行刑前发出了三个誓愿:“第一要素旗枪鲜血洒,第二要三尺雪将死尸埋,第三要三年旱示天灾。”不想一一应验。窦娥道:“这的是'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痛杀我娇姿弱体闭泉台,则落的悠悠流恨似长淮。”最后,为窦娥雪冤的竟是他的父亲窦天章。十六年前,他抛别小女,自到京师,一举及第,官拜参知政事,如今以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的身份回到家乡,“随处审囚刷卷,体察滥官污吏”,不想平反昭雪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女儿窦娥之冤。他的判词是这样说的:

你这一行人,听我下断:张驴儿毒杀亲爷,谋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升任州守桃杌并该房吏典,刑名违错,各杖一百,永不叙用。赛庐医不合赖钱,勒死平民,又不合修合毒药,致伤人命,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蔡婆婆我家收养。窦娥罪改正明白。

宣判完毕,窦天章还提起了于公。他说:

莫道我念亡女与她灭罪消愆,也只可怜见楚州郡大旱三年。昔于公曾表白东海孝妇,果然是感召得灵雨如泉。岂可便推诿道天灾代有,竟不想人之意感应通天。今日个将文卷重行改正,方显的王家法不使民冤。

说过了《窦娥冤》,再回到于公。所谓知子莫若父,有其父必有其子。相传,于家的闾巷门坏了,父老乡亲一起来重修。于公对大家说:“把闾门稍微修得高大一些,让它可以容下驷马高盖的车。我审理狱讼积了不少阴德,还不曾冤枉过什么人,我的子孙一定会有发达起来的。”果然,他的儿子于定国做了丞相,于定国的儿子于永又做了御史大夫,从此留下驷马高门、封侯传世的佳话。于定国少学法于父,也做过狱中、郡决曹,后来的官职超过了廷尉。《汉书》本传称:“其决狱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于公父子,清明矜恤,真乃司法官之楷模,难怪胡颖感慨万千地说:“若是于公治狱,绝对不会像你们这样。”

《窦娥冤》一出,风靡中外,传唱不衰。王国维甚至说:“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这当中,不能不感谢于公为其提供了“本事”。而胡颖能够早于汤显祖关注到于公,亦可说“慧眼识珠”。这还不算完,在“兄弟侵夺之争教之以和睦”判中,胡颖又引用了另一位名吏的断案故事,他就是南北朝时的苏琼。苏琼,字珍之,长乐武强人,做过北齐的大理卿,有“断决无疑苏珍之”之美誉。据《北齐书·苏琼传》载:苏琼任南清河太守时,“有百姓乙普明兄弟争田,积年不断,各相援引,乃至百人。琼召普明兄弟对众人谕之曰:'天下难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泪,众人莫不洒泣,普明兄弟叩头乞外更思,分异十年,遂还同住。”胡石壁在判词中提到了这则故事,并说:“当职谆谆之诲,视苏琼又加详焉,尔兄弟其可不如清河之民乎?”也许是受到苏琼的启发,胡颖在这道判词中,对兄弟之讼颇多“开晓”,其云:

大凡宗族之间,最要和睦,自古及今,未有宗族和睦而不兴,未有乖争而不败。盖叔伯兄弟,皆是祖先子孙,血气骨脉,自呼一源。若是叔伯兄弟自相欺凌,自相争斗,则是一身血气骨脉自相攻相克。一身血气骨脉即是自相攻相克,则疾痛病患,中外交作,其死可立而待矣。故圣贤教人,皆以睦族为第一事,盖以此也。……若能体祖先爱子孙之心,则兄见其弟,必曰是吾祖之孙也,吾何以不恭之。如此则必无争,必无讼矣。

胡颖深知,兄弟之间“其所以兴同室之斗者,度只是一时为利欲所蔽,无人以天理人伦开晓之耳”。如果官司仅是着眼于兄弟之间是否“果有侵夺”,非要弄清楚孰是孰非,恐怕只是解决了一时的问题,难以解决一世的问题。所以,对于具体的利益之争,他只是“请推官更切开譬折中”,“在前如果有侵夺”,也只是令其“私下各相偿还”,他自己则“舍末逐本”,以“谆谆之诲”冀其幡然自新。因为他坚信:“当职叨蒙上恩,假守于此,布宣德化,训迪人心,正太守之责也。”尤其是,他观察到,“今奉琮兄弟本无大可争之事,而又粗有可教之资,其可不以诚心实意教之以人伦,以感发其天理乎!”

兄弟之情,天伦之至爱,至于父慈子孝,则更如天一般大。“母讼其子而终有爱子之心不欲遽断其罪”判,处理的就是一个母讼子不孝的案子。在这道判词中,胡石壁又讲述了一个东汉时人仇香的故事。仇香,一名览,字寄智。青年时为书生,淳朴寡言,乡人不解。四十岁,县府补任官吏,才当上一个蒲亭长。仇香以方正闻于世,即使赋闲在家,也一定用礼法严格要求自己。妻子儿女有过失,他就脱帽表示自责。仇香断案,亦重教化,最为出名的案子就是陈元案,胡石壁援引的就是此案。判词说:

因思昔仇香为蒲亭长,民有陈元者,以不孝为母所讼,香惊曰:近过仇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至耳!遂亲至其家,与其母子共饮,为陈说人伦,论以祸福,元大感悟,卒为孝子。乡人为之谚曰: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鸣鸱哺所生。至今载之青史,为万世美谈。

对于自己手头上的这个案子,即使儿子马圭不似陈元那样“此非恶人”,胡石壁也未辄施威猛,因见“其父既有乞免官行遣之词,而其母亦复恻然动念,不胜舐犊之爱”,便也效法仇香,“更不欲坐马圭之罪”,只是“押归本家,恳告邻舍、亲戚,引领去谢乃母,友爱乃弟”。他虽然没像仇香那样,“亲至其家,与其母子共饮”,却也“特支官会二十贯,酒肉四瓶付马圭,仰将归家,以为诸召亲戚、邻舍之用”。胡石壁对这种做法还特意做了一番阐发:

当职承乏于兹,初无善政可以及民,区区此心,惟以厚人伦,美教化为第一义。每遇听讼,于父子之间,则劝以孝慈,于兄弟之间,则劝以爱友,于亲戚、族党、邻里之间,则劝以睦婣任卹。委曲开譬,至再至三,不敢少有一毫忿疾于顽之意。剽闻道路之论,咸谓士民颇知感悟,隐然有迁善远罪之风,虽素来狠傲无知,不孝不友者,亦复为之革心易虑。

据说,当时担任考城县令的王焕,听到仇香以德化人的故事后,就想委任仇香做他的主簿。他问仇香:“你听到陈元的过错,不治罪而感化他,莫非缺少鹰鹯一样的威猛心志?”仇香回答:“我以为鹰鹯之威猛不如鸾凤之美好。”是啊!和谐之“美”,的确是中华法系的最高追求,而在宋朝,司法官员们亦是将“美”作为司法裁判的最高境界。蔡久轩“俾之无事”判就说:“兄弟叔侄交争兴讼,此风俗之大不美也。徽为江东名郡,而有此不美,此观风问俗者之罪也。”蔡久轩相信:“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即是好人。”所以他在处理诉讼时,特别注重“委曲劝谕,导以天理”,他说:“果能消争融隙,变阋为怡,此正当职之本心。”

但是,古人也并非不分善恶,唯美是求。胡石壁就说:“以恩掩义者,兄弟之至情也,明刑弼教者,有司之公法也。二者不可偏废。”例如在“兄弟之讼”判中,他就遇到一个恶兄弟:“邹应龙两月前曾当厅投状,以讼其兄,当职览其词,观其貌,便知其是一无理之人,书判之间已示惩戒之意。未几,其兄应祥果诉其不恭,其弟应麟又诉其不友,竟不逃当职之所料。”对于这样一个“举天下之大恶”的人,胡石壁就没有一味求美,因为他深知,对于“真禽兽之不若”之徒,若是一味迁就,则“今日之美意,未必不复为他日之历阶”。这个案件,堪称德法互补、不可偏废的生动实践。

新儒家学派大家徐复观曾说:“任何的创造,都要扶着历史的线索走去。”我们在这里讲故事,就是在探寻历史。故事里有传统,故事里有传承。而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又将成为后人口口相传的故事。(李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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