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佃约

承佃约

——婆邑盐商颜氏家族史料(十一)

立承佃约人,《何三多堂》【1】。今凭证佃到《颜自明堂》名下地名□(周?)家岩开海、大海两井地基瓦房五间,共计门捌扇【2】。比日当面议明稳租□(‘九+文’组合字,用以指代九八成色。)铜钱捌拾钏文正,每年称干租铜钱肆钏文正,其钱留存整。房屋费用起干租,于明年壬戌岁捌月起租。所有树木竹林,客人自栽身伐。房屋朽坏,主料客工。租明久佃,主人不得另佃加租。主客均愿,并无异说,恐后无凭,立佃约一纸为据。

前存之佃约作为故纸。

外批偏□(厦?)自修自择。

内添“房”字一字。

凭证:何博先,何炳章,刘祥安,周鑑勋,同在。

经手人:代笔罗明章。

立承佃约人《何三多堂》(十)。

民国十年(1921)阴历辛酉岁腊月弍十弍日吉立。

陈廷德录文

二〇一九年八月

注:

【1】、《何三多堂》创建人、堂址均待考。

【2】、《颜自明堂》创建人待考,堂址可能在威远八姑山《众生砦》。

此《承佃约》故纸由威远人吴波(民间收藏爱好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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