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哪来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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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摘自《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五期)》,该期问答全文可点击文末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以2020年二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情况为例,如果没有降低征收率,按3%征收率计算,不含销售额为97.09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2.91万元。如果按1%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97万元,减征额应是1.94万元。
实际情况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1+1%),应纳税额为0.99万元。相比较降低征收率前,少缴增值税额1.92万元,并不是少缴增值税1.94万元,更不是1.98万元(99.01万元*2%)。
2%,是谁的2%?
如果1.98万元是减征的增值税金额,那么加上实缴的增值税额0.99万元,再加上不含税销售额99.01万元,总金额为101.98万元。这1.98万元从哪里来的?又去了哪里?
在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因为增值税征收率从3%下降2个百分点,每100万元含税销售额,可少缴增值税1.92万元,相应的,其不含税销售额增加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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