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河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来了!27日,记者获悉,省长尹弘签署政府令,《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济源示范区:1.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实施办法明确,7类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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