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提出的税收政策建议今落地

【编者按】作为一名专业的税务律师,多年来,我一直为推进我国的税收法定进程尽些应有的绵薄之力。2015年,针对财税【2015】60号文的合法性问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申请对财税【2015】60号文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个税法修法之机,我又写了两篇建议:《践行税收法定 实现良法善治》、《老吾老幼吾幼 为啥不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个税法施行后,由于个税法并未明确,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而收取的法律援助费用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为解决律师届这一实务税收问题,我专门去税局现场跟杭州市税务局个税专家邓有胜、浙江省税务局个税专家邵丽丽进行探讨,我一直坚持免征个税的观点,我还记得邓有胜处长就我提出的实务问题做了笔录,并表示会将我的问题会上报至国税总局和相关部门。我相信,由地方税局层报至国税总局,再层报至相关立法部门,会更利于解决问题。此外,探讨的问题除了法律援助费用外,还有一些律师届常见的实务税收问题。

时间长了,我也淡忘了。近日看到新颁布的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实行动态调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心中不禁释然于怀。

新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表决通过后的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条。在内容上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定位,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形式和范围,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积极拓宽法律援助提供渠道,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该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在援助形式上,该法明确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为保障更多公民享受法律援助,该法规定,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同时明确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如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该法通过明确政府财政保障,采取给予税收优惠、给予表彰和奖励等鼓励措施,以及明确补贴标准来激发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实行动态调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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