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拒绝出院发生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案 情

王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住院期间以自己是工伤为由,拒绝服从医疗机构的出院医嘱,而要求继续住院“治疗”。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分 析

工伤医疗救治属于医疗服务行为,首先要符合医疗服务规范,遵从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出入院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待遇。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7]7 号)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文字 |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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