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有所感 胡说八道
二十九
有时对镜自照,看满头斑白,满脸棱嶒,老头一个,忍不住对自己说,你就是个傻X。
是的,年轻时写过一首自题之类的诗,扔掉了,记不起全诗,只记得一句“胸中无刀兵”。其实,我岂止是胸中无刀兵,简直连个坎儿都没有,说话不设防,做事不设防,尤其是喝了酒后,胡说八道,甚至可以做到司马光所说的“事无不可对人言”。
有人誉扬我,说这是天真,是不失赤子之心。唉!哪里是呀!?《诗经》有言:“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黄庭坚诗中说:“百战百胜不如一忍,万言万当不如一默。”我信口开河,说的话有时候伤了自己,有时候伤了别人,伤自己尤可,伤别人呢?小孩子说错话是可原谅的,你一个知天命之年的老头,还装嫩扮小孩儿,谁能原谅?没大嘴巴抽你,还是看你瘦骨嶙峋不经打的份上。
说错话还在其次,要做错事儿呢?“斯言之玷,不可为也”,那事儿做错了更不可为。
无心伤害别人,别人未必认为你无心,就会有心反击你。自取其辱,这是我常遇到的事儿,但自个错了,就得承担后果,从没有想着再伤害回去。
好多人总是说自己受伤害,其实伤害是互相的,你在伤害着别人,别人在伤害着你。“心”幸好是看不见的,无形的,若是有形,大概好多人的“心”会是千疮百孔,甚至像炉渣,看着成形,一碰就碎一地。
向被我伤害的所有人道歉。
三十
多少年过去了,还记得一次坐公交车看到的一个流浪汉或者说是精神病人。当时,我坐在车上,车正好遇红灯停了,就看到路旁消防栓边儿,一个鹑衣流浪汉看着消防栓笑,全神贯注地盯着消防栓笑,笑得浑身颤抖。我看着他,百思不得其解。正是暑天中午,路上少有行人,不可能有别的什么引起他发笑,应该就是因消防栓而笑,一个消防栓有什么好笑的呢?
我走不进他的内心,只觉得他笑得很欢畅,那会儿也想变成他那样的人,喜乐无限。
这样想,其实是因为我走不进他的内心。我走不进他的内心,还有另外一种结果,就觉得对方的行动让人不解。有时候,如果有人隔着玻璃看我,我的一切举动是不是看上去都很可笑呢?隔着玻璃看任何一个人,是不是每一个人的举动都让人不解,也容易让人觉得可笑呢?
三十一
沈阳一伙子提醒一位大妈,遛狗要拴绳,大妈大怒,殴打该小伙子,从电梯间一直追打到地下停车场,又抡起停车牌来追打,一边打一边“提醒”对方:“敢还手我就讹你”。
这样一条新闻看似新,其实是旧的,类似的事情不知道发生过多少回了。引起我注意的倒是评论区里有两条评论,虽然也不新鲜,都是老调重弹,但却让我想了好久。
一条说,养狗的都是有爱心的,那小伙子肯定出言不逊了。
我看了新闻,小伙子因小时被狗咬过,怕狗,而大妈那条狗,一进电梯间就围着小伙子嗅,小伙子虽然害怕,却没出恶语,先是提醒,说狗咬了人就不好了,大妈回应她的狗不咬人,小伙子说法律规定遛狗要拴绳,这就激怒了大妈,开打。即使退一万步来说,小伙子出言不逊了,就能打人吗?就能抄起停车牌追打吗?这是爱心吗?
爱狗未必就是爱心。这个《吕氏春秋》早就说得很明白了:“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
有时,我倒觉得一些养狗的人,说他们有爱心,是侮辱了爱心这两个字,他们是以爱狗的名义恨别人的,伤害别的人。还记得徽州宴老板的女人,那个叫嚣要弄死别人小孩儿的女士吗?自家的狗不拴绳,惊吓了人家孩子,一点歉意没有,反而口出狂言,说弄死人家孩子不过赔两个钱!这是爱心吗?
另一条说,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
这话说得冠冕堂皇,又模棱两可,好像是说小伙子应该得到尊重,又好像是说狗应该得到尊重,有撒欢乱跑的权利。他的所指不用管了,我怀疑的是这句冠冕堂皇的话到底有没有意义。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每一条生命是指哪些生命?蚊子、蟑螂这些害虫也包括在每一条生命之中吗?还有,什么叫尊重?蚊子咬到胳膊上是不是就不能拍才叫尊重?人类是不是就不要进食才算是对生命的尊重?(因为无论动植物都是有生命的)当然,现在有了一条共识,对畜养动物也要人道对待,不虐杀动物,在宰杀时尽量减少其痛苦。那么,反过来,拍蚊子,杀蟑螂,是不是也是对这些害虫的尊重?遇到狗不拴绳、惊吓到人的狗,打跑它并给它拴上绳子是不是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如果这些都是,尊重就是弹性十足的词,那么,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是不是就是一句废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