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敢 | 与陈大康先生讨论《金瓶梅》作者说

陈大康先生《〈金瓶梅〉作者如何考证》(2004年2月9日《文汇读书周报》)批评“目前《金瓶梅》作者考证整体现状”(引文未注出处者均见陈文)说,“考证前提的可靠性得不到证实”,因此认为“考证方法不科学”,“目前并不具备考证的必要条件”,“《金瓶梅》作者考证本身恰是一个甚可存疑的课题。”

陈大康 《金瓶梅作者如何考证》

陈文牵扯到两个重要的学术命题:一是《金瓶梅》作者要否考证,二是古代名著的作者如何认定。因此提出讨论,就教于陈大康先生与金学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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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作者要否考证

众所周知,关于《金瓶梅》的成书方式有两说,一是个人创作说,二是集体累积说。自然,陈文是支持个人创作说的(虽然其《明代小说史》也有关于集体累积、个人写定的论述)。

陈文在列举了“关于《金瓶梅》的作者,明代人有五种说法”之后,“得到三个可以肯定的推断”,“证明明代人关于《金瓶梅》的作者是众说纷纭,没有一致的意见。”

遗憾的是,一个最“可以肯定的推断”,也是明代人最“一致的意见”,陈大康先生却没有说出,那就是《金瓶梅》有作者!

屠本畯、谢肇浙、袁中道、沈德符四位,“传”也罢,“闻”也好,其“一致的意见”,都坚信《金瓶梅》为个人创作。只不过究为何人,他们不得而知,或者不愿说出,因此才有“有人”、“金吾戚里门客”、“绍兴老儒”、“大名士”等不同的传闻。

在《金瓶梅》作者研究史上,这是一个早期传闻阶段。

《金瓶梅词话》欣欣子序

稍后,传世刻本《金瓶梅词话》的欣欣子序与廿公跋 ,是《金瓶梅》作者研究史上的第二个阶段,即由传闻到坐实的阶段。廿公《金瓶梅跋》所谓作者“为世庙时一巨公”,已非“传”“闻”,而欣欣子《金瓶梅词话序》更直接坐实为“兰陵笑笑生”。

切不要小看这一次坐实,与“金吾戚里门客” 、“绍兴老儒” 、“大名士”、“巨公”这类泛指不同,“兰陵笑笑生”是确指,虽然这只是号,而无姓、名、字。

中国古代小说戏曲作者署名,隐去姓、名、字而仅用号者,举不胜举。小说如《浓情快史》题“嘉禾餐花主人”、《醋葫芦》题“西子湖伏雌教主”、《东汉演义评》题“珊城清远道人”等。

戏曲如《投笔记》题“华山居士”、《还魂记》题“欣欣客”、《花萼楼》题“昭亭有情痴”等。

《东汉演义》

小说戏曲(诗文亦然)这种以号署名的做法,一直延续到近现代,无异于今所谓笔名。

陈文说:“如果考证以该序及跋中的说法为出发点,就必须首先论证其可靠性。”传世《金瓶梅词话》是货真价实的万历刊本,序和跋又都货真价实地出现在该刊本之上,该刊本距离《金瓶梅》成书仅几十年时间(如果按成书万历说则更近),这种“可靠性”还要怎么再去“论证”呢?

既然“兰陵笑笑生”是《金瓶梅》作者唯一的一次早期确指坐实,而且这确指坐实出现在传世最早的《金瓶梅》版本之上,为什么不能成为《金瓶梅》作者“研究的基石”呢?

但陈大康先生说:“可是此说带来了两个疑问:1、在刻本问世之前,那些议论《金瓶梅》作者的人中为什么没有一个提到‘兰陵笑笑生’?他们追寻作者时不可能忽略如些重要的线索,也不会忽视提供此线索的‘欣欣子’。2、初刻本中‘廿公’的跋十分肯定地声称:‘《金瓶梅传》为世庙时一巨公寓言’,如果抄本中已有此跋,或当时已有此明确的说法,为什么沈德符论及‘此为嘉靖间大名士手笔’时还要很谨慎地用个‘闻’字,而其他人还要发表诸如‘绍兴老儒’、‘金吾戚里’门客之类的意见?”

《金瓶梅词话》卷之一

金学同人皆知,《金瓶梅》“在刻本问世之前”,其抄本流传达二、三十年之久,传播线路比较模糊,而寓目入藏者多非全帙,且《金瓶梅》成书正有边传抄边定稿一说,明代四公没有提到“兰陵笑笑生”、“欣欣子”、“廿公”,理论上至少有没有看到或看到未说的可能,为什么“推论只有一个,即当时流传的抄本中既无‘欣欣子’作的序,也无‘廿公’的跋”呢?

纵使抄本中确实无序无跋,为什么在付刻时不能由知情人,甚至由作者本人增序加跋呢?有什么理由认定“很可能掺入书坊主作伪因素”呢?“书坊主作伪”为什么不伪造出一个前贤或时贤相号召,而要伪造一个毫无推销价值的笔名呢?这不正是陈文所批评的“考证方法不科学”之一“猜想法”吗?

以“兰陵笑笑生”为《金瓶梅》的作者,成为当今多数文学史家、小说史家与《金瓶梅》研究者的共识。

《中国文学史》

以文学史为例,如游国恩等《中国文学史》(修订本,2002.7二版):“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中国文学史》(1962.7一版):“《金瓶梅词话》本欣欣子所载序文说作者是兰陵笑笑生。实际上,欣欣子很可能也是笑笑生的化名”;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1982.5新一版):“《金瓶梅词话》的作者是兰陵笑笑生”;郭预衡《中国古代文学史》(1998.7一版):“作者署名为兰陵笑笑生”;骆玉明《简明中国文学史》(2004.11一版):“小说作者以‘兰陵笑笑生’为化名”等。

因此,“兰陵笑笑生”是《金瓶梅》目前唯一当之无愧的作者。故近现代出版的《金瓶梅》各版本,如上海杂志公司施蛰存校点本《金瓶梅词话》,香港太平书局影印本《金瓶梅词话》,人民文学出版社戴鸿森校点本《金瓶梅词话》,岳麓书社白维国、卜键校注本《金瓶梅词话》梅节全校本、重校本、手抄本《金瓶梅词话》等,均一律如此署名。

《金瓶梅词话》,戴鸿森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

而拙文《<金瓶梅>及其作者“兰陵笑笑生”》(2003.12.14《文汇报》)亦径直如此命名。因此“兰陵笑笑生”应该作为《金瓶梅》作者考证的一个起点。

既然“兰陵笑笑生”是《金瓶梅》的作者,其究系何人,姓氏名谁,自然引起众多《金瓶梅》读者与研究者的兴趣。

王世贞成为首要人选。屠本畯《山林经济籍》中的一段按语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伪画致祸”条最早含蓄地透露出王世贞作《金瓶梅》的信息。宋起凤撰于康熙12年的《稗说》与清初的《<玉娇梨>缘起》均指实为王世贞。

其后《第一奇书谢颐序》以及清人的众多笔记即陈陈相因,推波助澜,一时形成作者非王世贞莫属的舆论,竟至演化出“苦孝说”的一段公案(《寒花庵随笔》)。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金瓶梅》成为显学,持个人创作说者,提出了五六十位侯选人,其广有影响者,王世贞说之外,又有贾三近说、屠隆说、李开先说、徐渭说、王稚登说等诸家。

陈大康先生于《金瓶梅》作者考证,归纳出十种“不科学”方法,非全无道理。陈文提醒《金瓶梅》作者研究同仁,不要去炮制“遐想式的新说”,自是“冷热金针”(张竹坡语)。但不可以偏概全,视支流为主流,全盘否定《金瓶梅》作者诸说。

《金瓶梅研究史》

其一,《金瓶梅》作者具体人选探讨三、四百年来,众多的假说从正面或反面(主要是正面)为今人与后人提供了借鉴,这种探讨精神不宜抹煞。这类探讨过程比类皆然,试想,如果没有二百年《红楼梦》作者的大探讨,曹雪芹迄今恐尚不能堂而皇之地署在众多《红楼梦》版本的封面。

其二,《金瓶梅》作者考证热中,虽然“标新立异、弄虚作假、东搭西凑、哗众取宠者,时见其例”(拙文中语),但多数研究者,尤其是前述几家,却不是“随手拈来几条材料,作一番遐想式的‘新说’”,以期“引起媒体的注意或宣传,”而“视严肃的学术课题为终南捷径”,“将对轰动效应的追求取代科学探讨”。

相反,一些“不科学”的研究方法,长期并且反复遭到金学同人的批评,其激烈程度,有时远远超过陈大康先生的行文。因此,《金瓶梅》作者人选虽多,其为金学界看重的不过几家,而且正是前述几家。

《金瓶梅资料汇编》

正是这几家(可能还要扩大几家)“在重视《金瓶梅》本身研究的基础上考证作者”,“他们钩辑的丰富资料以及相应的整理分析,推动了《金瓶梅》其他方面的研究”。这是《金瓶梅》作者说的主流,不进入金学圈中,隔岸观火,隔靴搔痒,是很难切中肯綮的。

其三,关于《金瓶梅》作者的考证,新时期以来,沸沸扬扬二十余年,确实到了应该全面总结、深刻反思的时候。动机、方法、史料等,都值得检讨。但通观陈文,未见任何“如何考证”的提示。草蛇灰线,雪泥鸿爪,正是人类前进的向导。如果象余秋雨是《文化苦旅》的作者那样简单,还用考证吗?

其四,《金瓶梅》作为一部特殊的小说,作者自有其特殊的创作心理,他不愿署名,或不愿署真名,有他的苦衷。后人研究《金瓶梅》,知人论书,知世论人,投石问路,扫清外围,提供线索,层层逼进,也是后人的责任。

陈大康《关于金瓶梅作者考证》

陈大康先生在《论金瓶梅作者考证热》中,即呼吁作者考证缓行;其《明代小说史》在第四编第十三章后特附一文《关于<金瓶梅>作者考证》(全书唯一的一个文中附录),干脆主张“将它冷冷清清地搁置一下”;直至这篇《如何考证》宣布“目前并不具备考证的必要条件”,其思想一以贯之。

但什么时候“具备考证的必要条件”呢?一定要等到“具备考证的必要条件”,再来考证吗?这“必要条件”是什么呢?这“必要条件”会天上掉下馅饼,不经过人们的努力创造吗?

拙文最后曾说“《金瓶梅》在明万历间刻板成书之前,以抄本形式广为流传,目前可知藏有抄本的多至12家,其中拥有全本的即达4家,而且均系当代名流,其蛛丝马迹,一定在晚明笔记丛谈中还有载录。说句笨话,遍翻明代嘉、隆、万年间史料,是不会没有收获的”。笔者至今仍然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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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名著作者为何认定

《醒世姻缘传》

如果兰陵笑笑生创作《金瓶梅》的资格尚要“质疑”,在中国古代小说中,应该“质疑”的,即以明清通俗小说为例,如《浪史》之“风月轩又玄子”、《三国志后传》之“酉阳野史”、《欢喜冤家》之“西湖渔隐”、《别有香》之“桃源醉花主人”、《飞英声》之“古吴憨憨生”、《醒世姻缘传》之“西周生”、《百花魁》之“一笑主人”、《遍地金》之“笑笑先生”等可谓俯拾皆是。

如果真要“质疑”起来,罗贯中之于《三国演义》、施耐庵之于《水浒传》、吴承恩之于《西游记》等都成了问题。不要说罗、施、吴诸公仅是整理写定者,与作者已相去甚远,即其整理写定的资格,也被不少人“质疑”。

但不管“质疑”者有多少人,被“质疑”的时间有多久,“质疑”者中有多大的权威,出版者在出版时一定会署上作者的大名,读者在阅读时一般会接受其人的作者资格,学校在考试时仍然要出题问“中国古代小说四大名著的作者是谁”。

第一奇书本《金瓶梅》

如果因为“质疑”便认为这些名著的作者权利“摇摇欲坠”,因此在出版《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甚至《红楼梦》时,署上无名氏作字样,这将是多么令人失望!中国小说将因此失去多少光彩!

当然不能因此去弄假、生造,给每一部无名作者的作品都来一个署名,但已经有名的,或者已经约定俗成的,甚至虽有争议但被大多数所接受的,只要没有确凿无疑、足以推翻成说的证据,都要坚定不疑地承认其合法合理性。这应是古代名著作者认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尽管《金瓶梅》作者真实姓名研究,“迄至今日,人们所能抓住的,仍只有袁宏道问题中最后那个标点符号‘?’”,但因为万历四十五年《金瓶梅词话》刻本的出版,兰陵笑笑生作为《金瓶梅》的作者,即便不是“。”号,也是“,”号,而且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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