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备忘录:这个27项的ISM滞留复议,经典!可作教材!
东京备忘录秘书处在日本,主管的日本人估计比较懒,网页内容更新的很慢,前几日随意翻看,竟然更新了一个复议案例:case31-02-2018,点开后,内容尚可,是一个ISM缺陷案例,PSCO竟然败诉了,这是一起多项一般缺陷累计推断体系失效,滞留船舶的案例。一些内容很有指导意义,分享给大家,供各位借鉴。
关于ISM,平台推送了很多次,
也试图讲述正确的判断方法,正好借这个复议案例,再次解读下。由于复议内容比较长,为忠实原文,采用截屏,翻译的方式。
15199 Other (ISM) - ABOVESHOWN DEFICIENCIES (27) ARE OBJECTIVE EVIDENCE OF A FAILURE, OR LACK OF EFFECTIVENE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SM/(上述27项缺陷表明ISM体系失效或没有有效执行)——多么熟悉的配方,多么熟悉的味道,AMSA尤其擅长。
1、PSC开具的27个缺陷之中,许多(a number of)缺陷跟船舶安全和环境安全无关。
2、被滞留后,RO对船舶进行了5天的ISM体系审核,没发现ISM体系失效的情况。
3、报告中的27个缺陷,某一个或者全部不足以构成对船员、船舶、环境造成安全影响或威胁。
基于上述原因,滞留不合理。
请注意,下图标红的内容,船旗国的理由指向PSC检查的宗旨和目的——打击低标准船,保护船员及海上安全。
1、PSC检查期间,发现的缺陷,得到了船员和船长的认可。
2、船旗国接受了大部分缺陷。并且大部分缺陷显示船员不能够演示和执行强制性规定,因此PSCO认为ISM体系没有很好的执行。
3、以下四个缺陷显示船舶导航安全和消防安全失效,是A.1119(30)附录2中1.2中可滞留的项目。足以滞留船舶。四项缺陷是:
1)生活区自闭防火门关闭不严;
2)泡沫间开关故障,不能迅速开关;
3)泡沫泵漏泄;
4)泡沫液容量与证书不一致。
4、船舶滞留后的,船旗国和RO审核报告,不能作为推翻PSC检查的依据。
1、该轮是若干项非滞留缺陷推导出一项ISM滞留缺陷,滞留船舶,这些缺陷应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体系失效;
2、尽管缺陷与安全和环保有关,但是PSC没有提供体系失效的足够证据(图片、视频、记录等);
3、仅凭大量非滞留缺陷,滞留船舶不合理。
4、本案例不符合A.1119(30)附则2,及附则8(ISM使用导则)的要求。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滞留不合理,建议港口国撤销滞留。
1、不是所有的缺陷都可以推导ISM体系失效,应为操作或维护缺陷。
2、严格按照A.1119(30)附则8(ISM使用导则)的要求展开工作。
3、留存足够的证据,本案例PSC败诉,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是很大的一个原因。
4、开具体系失效的缺陷应谨慎,船方要勇于解释。
5、复议和被复议的技巧性,
船旗国复议的焦点是船舶不属于低标准船舶,对海上环境不能够造成威胁,这属于PSC的目的和宗旨,抓住了要点。从举例的几个缺陷看,该轮保养状况应该还可以。
PSC的应对中强调船方及船旗国当时接受缺陷,而无法提供检查时的依据。如果PSC应诉时,能够多从A.1119(30)附则8(ISM使用导则)的要求出发,找出这些缺陷可以逻辑上推导出ISM体系失效,相信胜算可以大一些。
6、不多解读,各位可以在留言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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