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对于微信群布置家庭作业、家长批改家庭作业和超纲超进度教学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措施,“十要求”即日起执行。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1. 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学生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7.学生要做到每天坚持校外体育活动。

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要纳入家庭作业任务。严格控制好居家上网时间自觉保护视力,最大限度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

家长要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将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

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家长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

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

下一步,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将其纳入教师工作量。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地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除了省监督举报电话之外,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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