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罚了!挂靠人买票给被挂靠企业

互助县***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违法

发布时间:2021-09-10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互助县***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32***53339M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税稽罚〔2021〕8号

违法事实:

(一)票流情况:你单位于2018年5月取得山东省河东区***林果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开来的发票代码:3700161320,发票号码:00766721 、 00766722,货物名称为林业产品(金叶榆、小叶黄杨、紫叶矮樱),金额为:990,811.00元,价税合计为:990,811.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票据已入账。检查发现你单位收到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查询显示为查无此票,确定为假发票

(二)资金流及货物流情况:你单位与河东区***林果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未签订购销合同,没有真实的付款证据

(三)你单位法人师某某称你单位在2016年2月26日成功招标“城东区建国南路、七一路、祁连路、昆仑路景观提升项目第7包”项目,该项目是任某某挂靠你单位,具体项目施工是任某某施工,你单位未参与该项目,项目完成后,任某某为了你单位给他转账便提供了这两张发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企业处1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

转自: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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