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机构,对于劳动合同、职位说明书、竞业...

很多机构,对于劳动合同、职位说明书、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内容的签署以及岗前培训及员工参与记录等都不重视,认为这些就是走形式、浪费时间。

但是,一旦遇到问题就会无法挽回。

讲一个好多年前的真实案例。

某机构市场主管因多次违反学校规定,被学校劝退。经劳动仲裁后,仍提起诉讼,事实以及法院判决如下:

1.对于“负责的市场宣传活动缺席,并推诿责任”这件事,该名主管的解释是“未被告之自己的岗位职责”,但是因为学校提供了本人签字的《职位说明书》,所以判决为不支持该名主管的解释。

2.对于“未知会相关部门,报销时突然拿出私自签署的合同要求财务部付款”这件事,该名主管的说法是“不知道学校有各种规定,没有被告之”,虽然学校当初已对相关的制度进行过培训和宣讲,但无法提供培训记录,所以判决为支持该名主管的解释。

所以,我们必须清楚:

1.一切合同、告知性质的内容,都不是流于形式,要重视。

2.一切培训、工作流程告知等,都要做好内容记录、做好到场听讲记录。

3.要把丑事想到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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