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子公司能否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权威解释

分公司、子公司能否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权威解释

在平时工作中,招标管理人员在组织以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招投标项目活动中,常常会遇到下属公司或分公司来投标,到底是否合法,能否参加母公司或股东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下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家共同探讨下。

一、子公司、分公司的相关定义

子公司:往往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以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分公司:往往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往往需要由总公司承担,且不能独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参加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需要总公司授权。

二、两者是否都有资格参加投标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参加正常的招投标活动无任何问题;分公司因无相关资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可以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并在授权下签订合同,代表总公司履行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子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能否投标

1、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相关案例

(1)现一采购人采购一项目,底下有一家公司为采购人全资管理控股的子公司,想请教:该子公司能否参与该项目投标,有无相应法律依据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2)招标人隶属于母公司一级子公司(科研单位),投标人属于母公司另一级子公司(建筑单位)的二级子公司,投标是否属于串标行为?(http://www.mohurd.gov.cn/gzly/zwzxhf/index_6.html)

(3)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中标人是A集团公司,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若干全资子公司(如A1、A2、A3……)。 在项目执行中A集团公司为了项目顺利实施,使用其全资子公司A1、A2、A3的部分人员、设备、场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分包行为?还是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

(4)现咨询一下,目前很多地方政企合作,政府工程直接委托当地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进行实施,请问,政府直接委托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还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建设公司。若政府直接委托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或入股公司,若具有相应资质,能否不进行招标直接建设。另外,因是政府民生项目,若招标是否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5)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答复

(6)同一母(总)公司的多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各子公司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反现行的法规要求?

(7) 针对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问题有一些疑惑,烦请贵司解答。 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总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时,如参与同一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中有其总公司的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参加,是否可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二、总公司与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同一总公司的多家不同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在有母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和愿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子公司能借用母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进行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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