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1954年9月,宁夏省建置一经撤销,国家民委党组于10月及时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
中共同意民委党组的报告,并于1956年2月,提出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指示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从同年5月开始,甘肃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分别在全省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中就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展开调研,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
1957年5月2~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与省政协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拥护中共关于设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和甘肃省关于在本省东北部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方案。
会议认为,根据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回族人口有357万,在全国已识别的少数民族中占第三位,是一个人口比较多的少数民族,而在甘肃省境内就居住有回族人口约120万,约占全国回族总人数的1/3,其中33%又比较集中居住在宁夏和固原地区。
根据这种情况,在自治区区划方案上,会议提出了两种方案。
其一是:以甘肃省宁夏地区(蒙古族地区除外)为基础,划入邻近地区,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凉专区的泾源回族自治县、隆德县等17县、2市;
其二是: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把平凉专区各市县和天水专区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都划入自治区。
经过充分讨论,反复权衡,最终形成共识。认为,为了使回族与其在中国大家庭的地位相适应,成立一个省级回族自治区是合适的,尤其是建立在宁夏地区更具备条件,遂以第一种方案上报国务院与全国政协。
5月27~28日,全国政协召开第42次常委扩大会议,对甘肃省上报的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方案进行商讨,并赞同甘肃省的方案。
6月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1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作的《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周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会议同意了这个报告。
周总理于7月4日向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
7月15日,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这个决议案。
195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
1958年3~6月,中央先后任命了工委负责人,工委第一书记汪锋,书记处书记李景林、刘格平、甘春雷、马玉槐、罗成德。
6月16~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宣布国务院任命的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刘格平任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任副主任。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行政区划方案,后报经国务院9月5日第79次全体会议批准生效。
1958年夏,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中共宁夏工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委会领导人关于筹备工作的汇报。
李富春书记对宁夏未来的经济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邓小平总书记希望宁夏各级领导带领回汉人民团结一致,搞好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央领导的指示,为宁夏经济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年9月6日,自治区筹委会举行第4次会议,就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日期与有关事项通过了决议。
与此同时,全区19个县(市)于10月前都顺利完成了自治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毛泽东主席的亲切关怀下,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1958年10月24~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市隆重召开。
25日,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主席:刘格平(回族);副主席:马玉槐(回族)、吴生秀、王金璋、王志强(回族)、马腾霭(回族);郝玉山、黄执中、李景林、马信(回族)等35人为委员,正式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率代表团专程前来祝贺。
林伯渠在成立大会上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亲切关怀下,是在甘肃省和其他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在宁夏回汉人民团结合作的基础上成立的,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重大胜利。他要求全区回汉人民加强团结,贯彻实现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大跃进,为建设新宁夏而奋斗。
刘格平主席作了题为《苦战三年,改变宁夏面貌》的工作报告。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汪锋讲了话。
大会向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发了致敬电。
10月26日,《宁夏日报》发表了题为《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设在银川市,下辖固原专区、银川市和吴忠市(县级)、永宁、贺兰、惠农、平罗、陶乐、宁朔、灵武、金积、盐池、同心、中宁、中卫、固原、西吉、海原、隆德、泾源19市县,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35163,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2.5%。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胜利,是宁夏人民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值得纪念的日子,也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宁夏回汉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建设繁荣幸福新家园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之后,全区初设银川市、固原专区和吴忠市(县级)以及永宁、贺兰、惠农、平罗、陶乐、宁朔、灵武、金积、盐池、同心、中宁、中卫、固原、西吉、海原、隆德、泾源19市县。后行政区划和建置屡经调整,至2004年,全区改设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5个地级市。
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原先辖城区和新城区两个市管区。
20世纪70年代先后将永宁县、贺兰县划归银川市,并增设郊区新的市管区。
2002年10月,灵武市划归银川市代管,并把银川市原辖城区、新城区、郊区,重新调整改设兴庆、金凤、西夏3个市辖区。
区划变更后,银川市下辖: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和兴庆、金凤、西夏6个市县区。另外,还将撤销的陶乐县月牙湖乡改划归银川市兴庆区管理,银川市的管辖范围首次过河达到黄河东岸。
截至2007年底,银川市下辖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6个市县区以及下属的23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6个乡、204个居委会、272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9491平方公里。
石嘴山市:宁夏煤炭工业和重工业基地。1960年撤销惠农区,成立直属于自治区的石嘴山市。市政府驻石嘴山镇。1972年设立银北地区,下辖石嘴山市和平罗、陶乐、贺兰3县。石嘴山市改为地区辖市。
1975年撤销银北地区,恢复自治区直辖市,下辖一区(驻大武口)、二区(驻石嘴山)、三区(驻石炭井)3个市管区和平罗、陶乐2县。市政府迁至大武口区。贺兰县划归银川市管辖。1976年增设郊区,市辖2县4区。
1987年郊区撤销,同时恢复成立惠农县,市辖3区3县。2002年撤销石炭井区,并入大武口区。
2004年,撤销惠农县和石嘴山区,合并成立市管惠农区。同时撤销市辖陶乐县,大部乡镇划归平罗县管辖。至此,石嘴山市下辖平罗县和大武口区、惠农区1县2区。
截至2007年底,全市乡县区下属共有9乡、113个居委会、185个村民委员会。全市总面积5310平方公里。
吴忠市:宁夏回族贸易中心城市。1958年自治区成立,吴忠回族自治州撤销,吴忠市为自治区直辖市(县级)。
1960年金积县撤销,并入吴忠市。1963年,改吴忠市为吴忠县。1972年新设银南地区,驻吴忠县,改为地区辖县。1984年撤改吴忠县为吴忠市,仍为县级。
199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银南地区,设立地级吴忠大市,原小吴忠市改制为市属利通区。同年,增设红寺堡开发区(县级),直属吴忠市管辖。
2002年所属灵武市划归银川市代管,中宁县划归中卫市管辖。
至此,吴忠市下辖青铜峡市(县级)和同心、盐池以及利通区、红寺堡开发区。
截至2007年底,全市所属各市县区下辖有19个镇、7个乡、14个居委会、370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中卫市:宁夏新兴旅游城市。中卫大市是在原中卫县的基础上建立的。
1958年自治区成立时,原中卫县是自治区直属县。
1972年,设立银南地区,改为地区属县。
2004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卫县,升设中卫地级大市。大市辖中宁县、海原县和原中卫县与同心县临近少部分地区。原中卫县改为市管沙坡头区。市政府驻沙坡头区。
截至2007年底,全市县区下属有9个镇、19个乡、11个居委会、274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700平方公里。
固原市:1954年设立固原回族自治州(原名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上归甘肃省管辖,下辖西吉、海原、固原3县。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原固原回族自治州撤销,同时成立固原地区,下辖原自治州西吉、海原、固原3县和甘肃隆德县及泾源回族自治县,计5县,下辖97个人民公社、792个生产大队,统归宁夏回族自治区管理。
1983年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固原县东部15个人民公社新成立彭阳县,至此,固原地区下辖固原、西吉、海原、隆德、泾源、彭阳6县,下属分管2镇(固原县城关镇、泾源县兴隆镇)、12个居民委员会和108个人民公社、1168个生产大队。
1990年改为6县、10镇、114乡、33个居委会、1218个村民委员会。
2002年7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固原地区,成立固原市,原固原县改为原州区。市政府驻原州区。全市下辖1区5县。
2004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划海原县归新成立的中卫市管辖,原固原市管辖1区4县,共有20镇、45乡、30个居委会、928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440平方公里。
2004年,全自治区分设5个大市以后,各市内部和市际之间的行政区划仍有一些微调,但总体格局没有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