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个税实施:谁是最大受益者?

新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六项个税附加项将正式施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是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同时新个税法也提高了“起征点”,去年10月1日已先行实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3年内已经进行了3次调整,从最低800元调整到之前的3500元。

新加入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自然备受关注。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本次个税再次调整,是为了优化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利民措施。

关于个税六项附加项将正式施行,应该如何看待?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此项改革影响深远,综合计征能够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税负,即税法横向公平。居民纳税人改为以年为单位合并计税,这可以进一步平衡纳税人的税负,更为公平合理。”

此次个税改革带来了多方面的好处,不只是面上的减税,更关照了个体收入和负担差异:

一、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实行综合征税,对于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综合征税后将会体验到实实在在的税负下降,享受经济红利;

二、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对工薪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将有减税作用,同时也更符合税制公平原则。

谁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通过分析不同收入阶层实际税负的改变,即通过观察纳税人平均税率的变化程度,来判断哪个收入群体是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可以看出,新版个税下的不同收入阶层的缴税金额均有所下降。而现实际税负下降幅度最大的并非低收入群体。

平均税率=月度个税缴纳金额/月收入,月收入为扣除五险一金及个税前的收入

图片来源:WIND、招商银行研究院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月收入10,000-100,000元阶层(中高收入),税负降幅高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下阶层(低收入)。所以,中高收入阶层在本次个税改革中受益更多。

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各级税务部门之间,应及时互通信息,建立完善统一的管理系统,从而防止遗漏涉税信息导致的税款流失;新个税征收将各项所得分成了11类,此种税制对个人的全部所得区别征税,更容易造成对整体所得把握不全面,出现税负的公平。

居民对直接税的变动很敏感,使得个税改革成为讨论关心的话题。个税改革当然是利民之举,值得肯定。降低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税率)才是真正关键的改革方向。因此综合征税改革的趋势需逐渐稳步推进,逐步建立成熟的现代化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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