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 2 次不达标会被辞退?

唐韧

 · 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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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保护自己。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唐韧”(ID:RyanTang007),作者 唐韧,36氪经授权发布。

今天周末,跟你们聊个跟每个人都相关的职场话题。

前几天星球里有个同学私信我咨询一个问题,说自己被领导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评定为 C,现在 HR 找他来谈话说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他签字后一周内走人。

他不干,一直处于僵持状态。

HR 拿出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提到,如果一年内绩效评定累计 2 次不达标,就会被辞退。

看到这条规定,他有点慌,但又不甘心,因为绩效被评定为 C,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领导给他穿小鞋。

这个同学我接触过几次,其实能力不错,以前也在大厂干过,后来到了这家小公司。但性格比较直,属于有啥说啥的那种。

我问了下具体情况,他说自己在工作上可能有几次让领导下不了台,所以领导记仇报复。

有次开会,领导布置了一项任务,他觉得方案有问题,于是提出了自己的一些不同看法和建议,但领导似乎不买账,于是两人争执起来,整个场面比较尴尬。

还有一次,大领导过来听汇报,PPT 是他准备的,整个会上他说得最多,而他的领导没啥存在感,反而大领导对他赞赏有加,事后他领导还专门找他说过这事儿,说他太爱出风头了。

这不,上个季度的绩效打分出来后,他又被打了个 C,上次打 C 是在 Q1 的时候。

具体理由,是以工作没有关键成果和产出,且浪费了团队资源。

因为他们团队负责的是一个新业务下的新产品,他算是一个小组长,所以自己带了几个人做项目。

在他看来,这种新业务本来就是探索性的,所以没出结果也很正常,可在台面上,领导就能以此作为依据来压他。

很显然,这个领导是要赶人了。

先不说谁对谁错,在职场上,很多时候我们都没法真实做自己,尤其是对于一些人品不正的领导,你不给他面子,他就给你穿小鞋。

当然,如果能遇上做事做人体面的领导,那着实是一种幸运。

再来看「绩效 2 次不达标被辞退」这件事,从法律上来看,这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合法的,这种规定,就是屁话。

有些公司合同里会写这种,但这种合同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公司和员工的一种约定,具体解释还得参考法律条款。

之前我和一个做律师的朋友还专门聊过这个话题,这里需要关注《劳动合同法》中的一条规定。

条款规定,如果公司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公司需要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赔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经过培训或调岗」这一项是很多公司不会履行的,且提前 30 天通知或赔付一个月工资,也是会默认跳过的。

很多人看劳动合同里写了「绩效 2 次不达标会被辞退」这种规定,就以为这是合规的,只能认栽执行。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并不是如此。

简单说,公司不能以绩效不达标这种规定直接辞退劳动者,要辞退也可以,但需要满足规定中提到的那几个条件。

有人会说了,就算公司行为不合法,但个人也很难和公司抗衡,要么走仲裁等着,要么和公司耗着,反而自己不划算。

这说的没错,相比之下,自己的时间反而更重要,有这个时间精力,快速找下一份工作可能要更划算一下。

话是这么说,但也得为自己争取对应的权益,如果你不了解这条规定,很可能就被公司忽悠了。如果你拿出这条规定,公司也不敢拿你怎样。

要是公司给你培训或者调岗是权宜之计,至少你还能多拿一个月工资,也能为自己多留出来一些找工作的时间。

既然横竖都是要走的,那就走得更对自己有利一些。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公司不履行提前 30 天通知或赔付 n+1 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法》里也有对应的条款针对这种情况做约束。

如果公司违规,需要以二倍向劳动者进行赔偿。

有些大公司在裁员时比较良心,给出的赔付甚至还高过这个标准。有些小公司本身能力不行,不赔或者减少赔付标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一方,所以法律保护的首先是劳动者的利益。

如果遇到类似的事,先不要慌,看看自己处于哪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益,这是和公司谈判的筹码。

总之,别被公司欺负了,得学会保护自己。

那位同学的后续,他还是离职了,且成功拿到了 n+1 的赔偿。

他跟 HR 说明了《劳动合同法》里的这条规定,HR 咨询法务后,直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他拿钱走人。

出来工作,除了努力奋斗,也得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不懂法,别人就会忽悠你,你懂法,别人就不敢拿你当小白鼠。

祝福每一个职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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