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是开发商的,不是物业的,也不是业委会的,而是我们业主自己的!
大家首先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小区,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不是业主委员会几个人的小区,更不是开发商的小区,而是所有业主的共同家园,小区里的主人是我们业主自己。主人就是接待客人的人(跟“客人”相对),我们是主而非客,主人就得有主人的责任担当。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个浅显的道理不用赘述,但不是每位业主都会明白。大家才是真正的命运共同体,真正的祸福相依陪伴相随。冷漠无情无知、事不关己的代价就是一损俱损,阳光灿烂的热情参与就是一荣俱荣。
有些业主除了怂、除了怼、除了吐槽、除了提要求之外,没有真正为小区出一丁点力,哪怕让他参与网络投票,行使业主权利,他都懒得宁愿搔虱子,也不愿动动手指头回复信息行使权力,把所谓的维权成本降至最低,把风险归零,坐等天上掉馅饼。
火石没有落在自己脚背上,休管他人瓦上霜,殊不知正当权益正在残蚀中。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物业(房子)是一笔比较大的投资兴业项目,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乎咱们业主的日常生活、工作秩序。关心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自己的物业(房子)自己不去建设、去管理,难道上帝会帮助我们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与其坐而等,不如起而行,紧密地团结业主委员会,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依法依规尽最大可能性地去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二
小区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包括小区规划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小广场、电梯、道路的路沿石等所有公共设施设备,都是我们自己花钱购买的,它们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换代时,需要我们出资购买新的公共设施设备···
珍惜、爱护小区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共同责任。
有业主要说,坏了、烂了、破损了,物业公司修呗。这话一点都不假,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物业公司毫无底线地去维护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务,天经地义;但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物业公司不可能亏本来给予维护维修,超范围超标准的时候,还得由广大业主共同出资来维护维修。
大家一定要记得:物业公司是企业,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不是来学“雷锋”的,如果超出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物业公司不可能出资维修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与乙方的关系,甲乙双方都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契约精神,彼此遵守,小区才能和谐、美丽、宜居。
三
小区不是业主委员会的几名委员的小区。他们只是比普通业主热心一点罢了。他们只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广大业主用投票的方式,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业主大会决定什么,业主委员会就去执行什么。
四
小区也不是开发商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卖完所开发的产品(房子)后,其使命就在小区结束了。当然了,该由开发商负责任的,开发商也是赖不掉的。
五
第一、支持业主委员会开展的公益性工作,加入业主实名群,关心小区业主实名群发布的消息,密切关注小区公示栏发布的公告信息等,及时了解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动态,自觉自愿地主动融入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中来。
6、尽自己所能,以自己适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同舟共济,其利断金。
第二、积极参与业主大会投票,充分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意愿。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只有小区广大业主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小区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共商共建,才能共享共赢小区美好未来。
第三、广大业主共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小区“三个公约”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要放弃作为业主的权利的同时,尊重彼此,遵循契约精神,才能给小区带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第四、依法依规,遵守现有法律体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合理合法的维权活动。杂乱无章、违背法律底线原则的维权活动不可取。对于弱小的业主、弱势的业主委员会,唯有高举法律这把尚方宝剑,才有可能争取到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所有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规定?
所有的议题是否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想法?
所有的议案是否是广大业主真实的期盼?
所有的表决是否侵犯广大业主的个人权利?
以上事项决定小区公益事业建设的发展方向。
第五、少一些质疑阴暗,多一点阳光灿烂。谁也不欠谁的,尊重彼此,小区才能更加和谐美丽。
你的权利你不主张,谁来为你伸主张?
你的利益你不维护,谁来为你维护?
共同努力,共同付出,建设美好家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