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类型与单位的经费保障方式

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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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与单位的经费保障方式

一、单位类型

单位类型是明确单位预算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当按照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忝列单位类型。

其中预算管理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的政策和办法。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单位类型主要包括:

(一)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包括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还包括组织部门批复行政编制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

(二)事业单位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5.暂未分类。有些单位尚未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增设“暂未分类”用于临时过度,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完成,所有事业单位都定性后,再取消“暂未分类”

(三)企业

(四)其他单位

二、单位的经费保障方式

单位经费保障方式包括

1.全额。全额拨款单位是指由财政供应全部经费的预算单位。

2.差额。差额拨款单位是指财政按单位收支差额供应经费的预算单位。

3.定额。定额拨款单位是指财政按定额供应经费的预算单位。

4.自收自支。自收自支单位是指不靠财政供应经费的预算单位。

5.其他。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进行中,各地改革后经费保障方式尚未统一,因此《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未对预算单位类型及其经费保障方式的对应关系提出要求,由各地自主决定。严格按照单位类型确定经费保障方式的地方,在一体化系统中可设置单位类型与经费保障方式的对应关系,让系统自动生成经费保障方式。若不是按单位类型确定经费保障方式的地方,可由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再由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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