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

一、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文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以及申购公告中明确的相关内容。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遵守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上述文件和申购公告明确的各项规定和具体条件。

  二、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三、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二)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

  (四)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四、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五、如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共有产权住房摇号资格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按照共有产权住房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注销网签信息、退出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撤销登记等处理,若情节严重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六、如本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未遵守本承诺,违反共有产权住房文件及公告相关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信息被注销、房屋登记被撤销等情形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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