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不如现管:物业不让充电桩进小区,四部委管得了吗?

四部委发出通知,要求物业/开发商配合充电桩建设,但是,如果物业/开发商不配合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公安部加入?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电动车主、电动汽车企业、供电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各方职责,并要求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从而避免电动汽车消费者单打独斗安装充电桩的状况。

但是,如果物业和开发商不配合怎么办?遗憾的是,这份通知并没有提出相关的应对方案。对于这份通知能否很好的落实,EV君心里没底。

撇开可执行性不说,但从《通知》本身来讲,还是很全面的,给出了管理、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示范文本,也有了标准的个人使用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承诺书,如此一来,无论是物业进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还是消费者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都有了规范的办理流程和责任主体,理论上可以减少出现电动车主被“踢皮球”的情况。

对于时效的要求,《通知》规定:在物业的职责要求方面,要求其在用户提出建桩申请5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同时,要求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于低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看清楚了吗?都是要求,但是如果物业/开发商不配合,业主该怎么办呢?主管部门有处罚措施吗?

电动车主自用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为:

公用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为: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四部委对充电桩进小区这件事的重视程度。7月7日,国家能源局召集全国30余省份发改委(能源局)、以及两大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相关会员单位,近200人在京召开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座谈会。短短一个月就由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现在的《通知》,效率之高也是比较少见的,足见国家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

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公共充电桩8.1万个,比去年底增长65%;随车建成私人充电桩超过5万个,比去年底增长约12%。1-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量超过6亿千瓦时,替代燃油约20万吨,电动汽车的发展对能源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提升贡献明显。目前,各地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较高,相关企业已超过600余家。

虽然充电设施也在快速增长,但是比起新能源汽车的增长,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用户对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前期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能源局在进行了汇总后给出了整体解决方案,既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也有详细的管理、安装流程。纲举目张,有了总体方案的指导,下一步电动车主在安装中遇到的问题就可以找到具体依据了,担心购买电动汽车充电不方便的消费者这下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选车上了。

当然了,如果能够针对物业和开发商出台一些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拒不配合要承担什么后果等等就更完美了。毕竟,县官不如现管,业主如果自己搞不定物业和开发商,总不能直接找四部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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